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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其他事项
1.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3.请学生监护人在转学材料审核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转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材料申请转学,一经发现,申请不予受理,学籍已转入的,退回原学校。
北京市石景山区学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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