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一) 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 个人申请。
高等教育阶段等采用信息系统进行线上量化认定的学校,组织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登录信息系统进行认定申请。
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学生可通过“i厦门”进行资助自助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通过“i厦门”进行资助自助申请,并由学校在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进行自助申请的,可填写《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技工院校学生填写《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三) 学校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四) 结果公示。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 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信息系统认定的学校,可定期导出系统数据并保存电子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