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定于2023年5月20日举行。为做好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4.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 因违反考试纪律、扰乱考试秩序等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2年的;
2. 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被认定为文化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
二、报名程序
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交费和下载准考证等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3年3月6日9:00至3月27日17:00,考生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ccm.mct.gov.cn)的考试报名入口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照考试要求和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等。上传信息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平台。
考生上传的信息资料将用于制作准考证、考试入场核验及考试合格后制作资格证书等,请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后,不予变更。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无法考试、证书信息错误等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交费
考生可在报名信息提交后登录考试报名平台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17:00。考试费用共计130元/人(每科目费用标准65元/人,不接受单独科目考试及交费)。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下载准考证
2023年5月15日9:00起,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此次考试资格,不能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思想政治与法律基础》、科目二《演出市场政策与经纪实务》。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两个科目共120分钟。在120分钟的考试时间内两个科目连续进行,科目间隙不休息。2023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大纲将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发布,请及时关注。
四、考试时间
2023年5月20日10:00—12:00
(科目一:10:00—11:00)
(科目二:11:00—12:00)
五、考点设置
2023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在全国各地省会城市及部分其他城市开设考点。考生可在报名时自行选择,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最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跨区域报考的考生请注意及时关注报考城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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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完成两个科目考试并提交试卷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考试成绩。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果以两个科目的单科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
2023年6月19日9:00起,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询考试合格分数线。
七、证书核发
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及时关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关于证书核发的公告,并及时申领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八、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考试当日,考生应当按照考场所在地各项防疫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报名。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应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
2.港、澳、台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内地(大陆)考生相同。
(三)报考提示
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组织,无指定教材,不组织培训,未授权任何单位开展报名、培训等与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相关的业务。
九、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考试管理、落实考务责任、严肃考试纪律,确保2023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顺利举行。
(一)加强考试管理。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好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落实考务责任。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考务责任。确定负责部门和专门工作负责人,负责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沟通联络工作;派员开展巡考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
(三)严肃考风考纪。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