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优化资源配置,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各区(市)县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区(市)县发布学位预警提示需先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三)坚持公民同招。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市)县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二、小学入学
(一)信息采集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6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二)公办小学入学
5月22日-5月25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6月13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6月15日,公布各公办小学入学结果。
(三)民办小学入学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公布。
6月5日-8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16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
6月21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