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缓考、择考的相关规定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证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
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60分计算。
(2)经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
应经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体育考试免考手续,已办理体育素养综合评价和统一考试免考手续的学生,成绩按中考体育满分60分的60%计算。免考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须记入学生档案。
(3)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
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在我市规定的统一考试项目中自行选择1个考试项目,择考标准执行珠海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项目评分标准。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换算,选择1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80%计算体育成绩;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档案。
(4)考生临时有严重病伤或其他特殊情况:
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体育缓考。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持有关证明原件于考前报所在区教育部门核准。
(5)凡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
需填写相应的登记表,并附医院证明,于2023年3月17日前上交学校(学校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区属学校由各区教育部门复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上报市招生办),同时在“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上进行免考、缓考或择考的选择与确认。
备注:
各区教育部门,需网上公示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名单。
游泳项目因场地、天气、水温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不同时间进行。考生完成其中一个项目考试后,因个人身体或天气等原因不能在同一天继续参加下一个项目考试申请缓考的,需报所在考区教育部门批准后方可缓考,已完成的第一个项目成绩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