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考试规则
1、考生自备中性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等文具参加考试。
2、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3、开考30分钟之前,考生到达考点,排队进行入场验证。验证通过后,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将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4、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6、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籍)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涂信息有误,影响到考试成绩的责任自负。
7、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8、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不在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9、考场时钟仅做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个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
10、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考生,一律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一律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
1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12、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卡)等,不准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损毁或带出考场。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14、考生如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