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政策性加分项目
2023年参加中考招生录取的下列考生在各县(区、市)招生考试部门资格审查时需持有关部门出据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台湾省籍应届考生须持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
2、“少数民族”应届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16周岁(含)以上的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由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
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县(区、市)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
公安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须持省公安厅政治部的证明。
5、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在中考录取前规定时间内须向县(区、市)人民武装部办理填报、送审等审核手续。
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凭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的证明。
6、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考生,按本地卫健、教育、招考部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7、随迁子女、残疾考生
①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县(区、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组织实施。
②对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普通中专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