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2023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现将团风县2023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1.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7日—5月5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30,逾期自动关闭。
2.网报地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已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的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团风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注意事项: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现场确认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个人户口登记表原件)、居住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申请人团风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团风县的社会人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
2.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申请人有效期限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团风县教育局只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申请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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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历要求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及以上;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中专仅限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举办学前教育专业资格的学校。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中小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表样表见公告文末附件。
七、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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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选择团风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与后期现场确认提交照片需一致。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注意预览效果,确保签名清晰准确)。
八、确认时间及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5月8日—5月17日
(有效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团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22号窗口
特别注意: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来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九、确认材料及要求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照片。提交网上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照片提交时相片背面要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现场确认时的编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2.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并下载打印,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应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前请在本公告文末下载《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团风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两个月之内有效。体检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照片粘贴处应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登记照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7.学业成绩、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需要提供学籍档案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②参加全国统考人员,需要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③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要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说明:现场确认通过人员只需留下照片、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体检表以及符合第⑦条的相关资料。
十、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按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当地防控管理要求。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请认真阅读《团风县2023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严格按要求准备材料。
4.如有疑问,可加入2023年春季团风县教资认定答疑QQ群:1046136604(仅用于认定答疑工作,认定结束即解散),或致电0713-615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