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机构
东阳市教育局负责东阳辖区内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包括材料审核、体检、专家评审、证书打印发放等认定工作。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东阳市(须持有有效期内且居住满六个月的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2.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 部队驻地在东阳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4.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5.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6.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以下五个阶段
(一)政策咨询
认定对象如有政策疑问,可向东阳市教育局电话咨询:0579-86924407(周六、日及节假日暂停咨询服务)。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上半年只认定一次,勿错过本次时间),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教师资格认定”事项),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温馨提醒
①选择认定机构:全市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选东阳市教育局。
②网上选择确认点(考生选择确认点,无需来现场确认,材料审核由认定机构网上核验。):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上传个人照片和个人承诺书图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请申请人严格按照要求上传,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⑴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⑵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⑶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⑴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⑵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⑶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⑷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⑶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通讯地址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申请人签收。
(三)体检
1. 体检时间:4月27日-4月28日,上午7:30空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自行前往东阳市妇幼保健院(吴宁东路40号)保健楼7楼进行体检。
2. 体检流程:认定对象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冲印质量高且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小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于体检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背面写上认定学段+学科+姓名+档案号,档案号体检当天领取),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另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
体检安排及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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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关事宜。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四)受理审核决定
1. 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教师资格认定现在取消现场确认,材料审核改为认定机构网上核验,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需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可在体检时将相应材料复印件上交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以居住地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必须带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并上交复印件;或仅从身份证号码判断无法确认为东阳籍的人员带居住证或户口本,并上交相应复印件。
2. 认定时间:本机构审核材料,2023年6月中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五)送达
2023年6月下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其它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 认定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区教育窗口(艺海北路388号B幢西一楼),0579—86924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