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我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甘肃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全省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教基二〔2021〕1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号)精神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招生范围
(一)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过去实行跨区域招生的普通高中,应逐年减少跨区域招生指标,确保到2024年,远郊县区的普通高中在县域内招生,近郊城区的普通高中在统一的城区范围内招生。省属(省级示范)、市属(市级示范)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等三类学校招生工作均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三、考试性质
2023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四、报名条件
1.户籍在本市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本市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2.户籍不在本市、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户籍不在本市、学籍在本市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
3.驻兰部队子女因换防、调驻等原因需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
4.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户籍学籍均不在本市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
5.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以上学历的回乡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6.学籍在本市的2024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须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24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的必备条件之一。
2024年起,按照属地招生原则确定报名条件。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考试时间:6月16日—6月18日
(二)考试科目、形式、分值及答卷时间
考试科目分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和全市统一考查科目。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统一考查科目成绩是初中毕业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统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共10科。各科目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学各40分,体育与健康50分,总分满分740分。其中外语分值中包含30分的听力、口语考试分值,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分值中各包含10%的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统一考查科目包括艺术(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共2科,满分各50分。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上机操作考查,艺术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体育与健康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市教育局体艺科另文通知;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另文通知;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信息技术考查的具体时间、内容及办法由市电教中心另文通知。
为提高中小学生的数学学科素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三)考试对象
1.本市2023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所有统一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考试;2022年中考后由外省市转入我市或复学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须参加下一届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信息技术考查的补考。
2.户籍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的2023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参加我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3.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须重新参加我市所有招生录取计分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4.2024届初中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地理、生物学合卷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各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时以分数形式呈现,以原始分计入招生录取总分;作为初中毕业依据时以“合格”和“不合格”形式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所有考试科目合格即达到毕业水平,不合格者,由所在初中学校安排补考。
六、综合素质评价
全市各初中学校须按照《兰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2023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最终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五个维度评价结果均达到C等及以上者方可初中毕业。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等优惠政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2A3B及以上等级,其中思想品德维度必须为A等;享受照顾政策、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和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1A4B及以上等级,其中自主招生具体的A等维度由各招生学校确定;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录取考生的评价结果须达到5C及以上等级;没有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
外地回兰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意见,由报考学校转换成相应的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2022年中考成绩库中留存的结果为准,成绩库中没有的由原毕业学校负责提供,并填写相关评价表格和档案。
七、志愿填报
2023年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城区和兰州新区及远郊各县区考生登录统一的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具体报名网址:“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zkbm.lzetc.cn)。
(一)志愿设置
1.城区和兰州新区
(1)普通高中:共设六个批次13个志愿
①提前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双优助学班、多语种班等特色班招生志愿。
设1个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考生报名资格由报考学校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②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和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的普通班招生志愿。
设4个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也可以不填报本批次全部志愿。统招第一志愿、统配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符合对口分配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统配志愿;有体育、艺术特长、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和统招第一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
③第二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国际班、艺体班等特色班招生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考生报名资格由学校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④第三批次: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普通班和国际班空余计划的补充招生志愿。
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
⑤第四批次: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的招生志愿。
设4个志愿:特色班志愿、统招第一志愿、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
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个或多个志愿。其中统招第一志愿为必填志愿;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必须为同一所学校;有体育、艺术特长、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可以填报自主招生志愿;统招第二志愿和统招第一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特色班考生报名资格由报考学校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⑥第五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未被任何一个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http://zkbm.lzetc.cn),参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的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共进行两次。
(2)中等职业学校:设2个志愿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填报职业学校(含“普通高中附设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职业学校志愿。
2.远郊县区
远郊县区的志愿设置由各县区参照城区和兰州新区设置模式,根据各自实际进行设定。
(二)志愿填报程序
1.城区和兰州新区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一次性填报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提前批次到第四批次的所有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在提前批次到第四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填报。
①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行登录“兰州市中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网报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确认报名资格。②外地回兰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直接到要填报的第一个志愿学校报名。
2024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不需要填报志愿,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
2.远郊县区
远郊县区的志愿填报程序由各县区参照城区和兰州新区填报程序并结合各自实际设定。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精心指导考生慎重选择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的报考自由,也不得擅自许诺宣传误导考生报考。要积极引导考生准确定位,填报符合自身实际的志愿。
2.考生应详细了解志愿填报的程序和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八、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工作科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区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最低控制线、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和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最低控制线、远郊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口分配
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2023年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对口分配比例为75%,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对口分配比例为35%,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分配比例为20%。
城市四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范围为城市四区内初中学校,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名额分配范围为高新区内初中学校,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名额分配范围为兰州新区内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
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属划拨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第一次从市外转入我市、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满一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2级初中开始,将第一次从市外进入我市初中就读、满连续两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纳入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享受范围,具体参照《关于第一次从市外进入兰州市初中就读学生中考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的认定办法》(兰教学〔2023〕6号)执行。②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为2A3B及以上等级、且思想品德维度为A等。③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④必须参加中考,且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对口初中未完成统配计划、且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兰州新区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资格条件由新区教体局参照全市统一条件并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资格审核、名额分配等工作由新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资格条件、名额分配和相关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城市四区标准统一组织进行。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录取时,按照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符合条件考生的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自主招生
根据《2023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3)要求,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兰州六中、兰州十四中、兰州五十三中、兰州六十中等市级示范性特色高中控制在30%以内),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和具有学科特长、有创新潜质的考生。根据《兰州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8〕154号)精神,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只用于招收足球后备人才时可适度扩大,控制在男女各11人以内。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城区体育类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50分以内,对于专业特别优秀需要破格录取的,由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审定;其他类别的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远郊县区自主招生分数线须报市教育局审定。参加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合格。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类别、项目、专业测试内容标准以及相关事宜见《2023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2)。
兰州一中艺术体育班的招生参照《2023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3)要求执行。
3.录取程序和办法
(1)城区
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五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民同招”原则,与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同范围、同标准、同方式、同时间进行招生。
特色班实行计划单列。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最低控制线。外国语高中多语种班录取单独划线,录取最低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普通班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统招分数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②统配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三批次录取,按照各学校普通班、国际班的统招分数线和空余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四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四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空额的学校,可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2)兰州新区和远郊县区
兰州新区省、市属高中按照城区录取程序和办法执行,兰州新区所属高中和远郊县区参照城区录取程序和办法,制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4.对口帮扶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继续面向临夏,兰州三十三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州西北中学继续面向甘南,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报名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统一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具体相关要求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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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和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招收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5.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6)归侨、华侨、台胞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报考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的考生须提供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10分录取。
(8)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报考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备案。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由报考学校审核整理后报学生工作科。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6.录取时间安排
(1)城区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13日—7月16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6日22:00—7月17日8:00。
第四批次录取时间:7月17日—7月19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8:00。
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19日22:00—7月20日10:00;录取时间:7月20日—7月21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1日22:00—7月22日10:00。
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8月15日22:00—8月16日10:00;录取时间:8月16日—8月17日,结果查询时间:8月17日22:00—8月18日10:00。
(2)远郊县区录取时间由各县区参照城区日程安排并结合各自实际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志愿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教科负责实施。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且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关注“兰州微招考”微信公众平台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查询具体报名办法。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优先录取省内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部分职业学校可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
(三)“职普融通”实验班
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职普融通教育试点,鼓励和允许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内开设 1-2 个“职普融通”实验班,普通高中同步举办职业教育,中职学校同步举办普通教育,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模式创新,推进全市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横向融通。
“中等职业学校附设普通高中职普融通实验班”的招生录取参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在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普通高中附设中职职普融通实验班”的招生录取设最低控制线,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所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九、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教育行风,是一项政策性强、规范性要求高的工作。各县区、各学校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认真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完善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安全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号)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九个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入学。
(三)实行阳光招生。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建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等,对考生的统配资格、照顾资格等重要事项要在兰州教育网和毕业学校进行公示,对各类别录取结果要在招生学校及时进行公示,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四)加强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2023年将建立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管理网络平台,各远郊县区招生录取全部纳入全市平台统一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国际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学生在国际班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各远郊县区教育局要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成绩库、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程序、办法和标准须按招生日程安排及时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备案。
(五)严格考务流程。严格执行《兰州市中小学考试纪律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评卷全过程管理,认真检查考试设备和阅卷设备,明确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招生管理等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各县区、各相关考试组织单位、各学校要在考试前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六)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局将全程管理和监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考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将纳入年底对县区教育发展目标的考核和学校目标的考核及年度学校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秩序良好。
(七)加强政策宣传。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招生学校要与新闻宣传部门通力合作,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服务考生和家长,加强社会监督,设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答和处理考生、家长提出的有关问题。
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8831608(中考招生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职教科:880165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体艺科:8801379(体育中考政策咨询)
市教育局安全应急科:8854819
市教育考试院:8344450,8344451(中考报名、考试、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等政策咨询)
市教育条件装备办:7845720(理化生实操考试政策咨询)
榆中县教育局:5229349
皋兰县教育局:5724063
永登县教育局:6425966
红古区教育局:6213533
兰州新区教体局:8259975
监督举报电话:8801413
附件:1.2023年兰州市中考工作日程.docx
4.2023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所需校外评委专家统计表.docx
5.2023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专业测试考生成绩登记表.docx
6.2023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成绩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