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幼升小需要什么
1.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各街道乡教育总支甄别认定后处理。
2.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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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各街道乡教育总支提出申请,由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及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
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区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按居住证所在街道的要求登记,由各街道乡教育总支统筹安排入学。
4. 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子女入学
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的大学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街道教育总支安排入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尽可能安排符合条件的6-14周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没有生活、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各街道乡教育总支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6.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7. 义务教育入学优待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8. 两孩及以上的家庭子女入学
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同一学段的孩子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