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分值
我市2023年九年级“实验考试”分值满分为20分(物理、化学各1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录取总分,考试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证材料。八年级为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为10分,考试成绩计入生物学毕业考试总成绩。
二、免考与缓考规定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34号)文件规定,我市对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中的免考、缓考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1、因肢残丧失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程序:由考生与家长凭《残疾证书》提交书面申请,填写《2023年芜湖市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免考申请表》,在学校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上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经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免予考试(各相关直属学校报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审批)。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学生,“实验考试”成绩均按总分的100%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确实不能参加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和病历,按免考程序申报、公示、审批。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学生,“实验考试”成绩均按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3、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轮次内,出现因突发疾病、受伤等造成考试中断的,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属地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实验考试”领导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组织补考,补考必须在当地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结束前进行且仅限一次。补考期间,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办理免考手续,其“实验考试”成绩均按总分值的70%计入中考总分。
4、考试期间因考生本人操作等主观因素造成考试中断的学生以实际完成步骤给予赋分,不考不得分,不得申请缓考。
5、申请免考、缓考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因肢残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残疾证(残疾类别为肢残)或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的证明;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而申请免考、缓考的考生,须提供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历等材料。
6、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应组织包括医学专家、残联相关专业人士在内的审核组,对考生的免考、缓考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考生获准免考后,其免考申请表、免考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同时报备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