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教育局发布了《长沙县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是高中招生具体安排,供大家进行了解。
一、高中招生学校
①公办高中学校:长沙县第一中学(省示范,以下简称“一中”)、长沙县实验中学(省示范,以下简称“实验”)、长郡自贸临空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长郡自贸”)、长沙县职业中专学校(中职,以下简称“县职专”)、长沙县昌济中学(以下简称“昌济中学”)、长沙县第二中学(以下简称“二中”)、长沙县第三中学(以下简称“三中”)、长沙县第六中学(以下简称“六中”)、长沙县第七中学(以下简称“七中”)、长沙县第九中学(以下简称“九中”)
②民办高中学校:详见《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③民办中职学校:详见《民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二、报名工作
①县内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县全国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应由全国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5月12日。
②外地回县生。现在外地(长沙县以外)就读,要求回长沙县升高中的应届毕业生(简称“外地回县生”)直接到长沙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地址:星沙街道东一路8-1号,咨询电话:0731-84017927、84017928),报名日期:5月8日—5月12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外地回县生报名时需带好毕业学校盖有公章的学籍信息卡(注明“此生为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暂未被录取”的字样)、学籍所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初二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证明(初二已在长沙地区参考的回县生,需开具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证明;初二未在长沙地区内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回县生,需重新报考我县今年6月20日的生、地中考)、体育中考成绩证明(仅限今年在长沙地区已参加体育中考的学生开具此证明,其余均需报名参加我县今年6月21日的体育中考测试)、同底免冠寸照2张,及对应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长沙县常住户口证明、身份证;或长沙县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居住证、长沙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时需交验相关材料。5月31日到县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详见“外地回县生”报名有关规定)。
③初中学校学生报名均统一在长沙市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建立电子档案。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电子档案的数据(含家庭住址变更等信息)核对工作,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④凡未参加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参与我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凡没有全国学籍或全国学籍系统中不是初中毕业生的,即使录取了高中学校也不予以注册,退回对应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负全责。
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2023年全县公办高中仍继续执行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政策。
三、志愿填报
(1)志愿类别
①一中、实验、长郡自贸指标生:一中、实验、长郡自贸纯文化生招生计划数65%的指标(简称“指标生”)分别按各镇(街道)公办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比例分配到校。指标生必须在该初中学校实际完成整个初中阶段学业(初中阶段三年有学籍转学异动或中途转学行为的不能报考指标生)。
②一中、实验、长郡自贸统划生:除指标生外,纯文化生招生计划数另外的35%(简称“统划生”)按考生志愿全县统一录取。
③师范生:农村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简称“师范生”,初中起点本科层次,相关文件另发)。
④特长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和县职专招录。
⑤县职专高考班。
⑥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
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⑧县职专普通班。
⑨其他中职类学校。
(2)志愿填报
①指标生、师范生志愿在中考前填报,两类志愿只能填报一类,不能同时填报。指标生类志愿可填报三个志愿,采用平行志愿法录取。师范生志愿填报按相关文件执行。所有志愿均采用系统内填报方式,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县教育局教育科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数等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填报。志愿填报结束后,由各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指标生、师范生填报名单。
②为确保上线考生都能被录取,统划生、县职专(高考班)、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民办高中、中职类学校等志愿,原则上所有考生均应填报。
③凡认定为特长生的学生,凭纯文化分数已达到一中、实验中学、长郡自贸、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录取线并被录取,则不再作为特长生录取;自愿到高中阶段读特长的,均应填报特长生志愿;不愿意读特长的,则不填报特长生志愿;只愿意就读高中特长班的,则纯文化志愿不填。特别说明:音体美特长生,县一中、长郡自贸科技特长生、县实验“飞行班”、县实验“外籍班”四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④县职专高考班9个专业(园林技术专业90人、建筑工程施工专业45人、计算机应用专业45人、幼儿保育专业45人、电子方向的机械制造技术专业45人、机械方向的机械制造技术专业45人、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90人、会计事务专业45人、汽车制造与检测专业45人)共495人。凡自愿就读县职专高考班的考生最多填报五个对应专业志愿。
⑤中职类学校志愿分县职专普通班、其他中职学校两批次填报志愿,县职专普通班最多填报十个志愿、其他中职类学校最多填报十五个志愿。
⑥志愿填报必须由学生本人完成,经学生、家长签好书面承诺书并签名确认,一律不得更改。学校及教师要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某个学校,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预录协议等。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及教师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所有考生志愿,各学校校长、班主任均需要审核,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与学生及家长联系。校长需切实履行第一责任职责。
⑦师范生和指标生志愿在考前填报,其他志愿均在考后填报。
⑧凡不填写普通高中(一中、实验、长郡自贸、昌济、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志愿、或自愿填报县职专高考班、或已认定的特长生不填报特长生志愿、或不填纯文化生志愿只填报特长生志愿、或没有填写任何一个志愿等各类情况,均须由学生及家长写好承诺书,签好名,交由初中学校备存。
四、录取工作
(1)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综合总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结合学生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具体录取规则为:
①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入围(一中、实验、长郡自贸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最多允许有一个B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中凡有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予录取);
②比较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
③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相同时,再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
④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结果又相同时,再依次比较语数英三科总和、数学、理综、文综、语文、英语、体育成绩。
(2)录取批次
县教育局教育科依据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分批次录取。凡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后面批次将不再被录取。
①提前批:录取师范生、指标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指标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不得低于城区公办普高(一中、实验、昌济中学、七中)纯文化生的最低录取线;
②第一批:录取一中和实验、长郡自贸的统划生及特长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③第二批:录取县职专高考班新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④第三批:录取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新生(含特长生)。按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不进行调剂;
⑤第四批:录取民办高中新生(含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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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第五批:录取县职专普通班新生;
⑦第六批:录取其他中职类学校新生。
特别提示:填报了县职专高考班志愿,又填报了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志愿的学生,县职专高考班录取在先,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录取在后。即凡被县职专高考班录取的,昌济中学、二中、三中、六中、七中、九中不再录取。
(3)中职学校招生:招生办法详见相关细则。
(4)特长生录取:
①艺术、体育类:县教育局制定《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艺体特长生测试工作的通知》。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测试后,县教育局教育科根据高中学校(含职专)招生计划,特长生测试成绩确定特长生认定名单,特长生认定人数为特长生招生计划的200%,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发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和认定名单,并在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外地回县参加中考特长测试的学生,特长测试成绩情况由教育科负责通知。特长生测试成绩只作为认定资格,认定资格后根据学生志愿,凭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参与高中特长生录取。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必须达到对应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5%以上(含65%)。一中、实验、长郡自贸音乐(形体要求为A)、美术特长生按照志愿录取。体育特长生的招生由一中、实验、长郡自贸在县认定的体育特长生中单独组织测试(详见学校通知),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拟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并在学校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予以公示。逾期不报则服从全县统一调剂。文化生录取在先,特长生录取在后。特长生录取到高中学校后,不能改变培养方向,不能改为纯文化生。按纯文化录取了的特长生可以转到特长班学习。县职专篮球特长生在本校文化生录取完成后,由县教育局在县认定的篮球特长生中参照志愿按学校方案录取(详见学校通知)。
②科技类:2023年一中、长郡自贸招收科技特长生,具体招生方案见学校招生方案,科技特长生的招生由一中、长郡自贸单独组织特长测试(详见学校通知),特长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入围名单在学校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
③特色类:2023年县实验中学将开设外国籍专家子弟班、空军飞行专长班,具体招生方案详见学校招生方案,由县实验中学单独组织测试(详见学校通知),测试成绩于当天上报县教育局教育科和监审科备案,将入围名单于6月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审查认定,入围名单在长沙县实验中学网站和长沙县教育局官网公示。
(5)优待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部规范加分的有关要求,学生的相关特长和突出表现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减少和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优惠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保留以下政策优待项目(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优待政策:
①烈士子女(凭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②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县民政局的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凭公安部、教育部审定下发文件或通知);
④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县侨办、县台办证明);
⑤少数民族考生(凭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⑥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其中,①②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按照市警备区、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③警察子女参照军人子女予以优待;④⑤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参与录取;⑥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聚集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12号)执行。
所有享受优待资格的考生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统一于5月16日将所有享受优待资格的考生优待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交至县教育局教育科备查。
各学校必须将本校符合优待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1日前在校内张榜公布。凡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优待政策资格,并对校长及相关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6)今年中招,县职专视情况执行补录,其他学校不执行补录。
(7)放弃师范生录取的学生,其本人及家长要写好承诺书,签好名,并交初中学校备存。此项工作由各初中学校校长把关。县教育局教育科依据考生志愿及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录取到对应批次的高中学校。
(8)凡师范生入围,如最终未被师范录取,县教育局依据考生志愿及综合成绩(综合总分+优惠分),录取到对应批次的高中学校。
(9)县教育局教育科根据初中毕业生生源状况及高中发展规划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县教育局教育科进行申报,经县教育局成职社会办学科、教育科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经县教育局教育科认定的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需向县教育局教育科申报,经审批后方可执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严格按市教育局核定结果执行,不得更改,不允许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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