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秋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第五部分 附则
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和区域范围
一、基本原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 号)等文件要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招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执行:
(一)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各区(含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要求。
(三)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报读合作区公办中小学的横琴户籍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优先于其他户籍学生安排公办学位。
二、区域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指区域范围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包括:横琴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中学;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包括:横琴第一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伯牙小学、首都师范大学横琴子期实验小学;
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包括:横琴哈罗礼德学校、横琴华发容闳学校。
第二部分 公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一)优先保障类学生(简称保障生)
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要求,受入学保障的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二)户籍类学生(简称户籍生)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简称政策生)
1.法定监护人为合作区重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珠海市部分政策性照顾生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
3.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香港籍或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4.合作区外珠海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合作区连续缴纳近 1 年的工作社保(该类别仅限初中一年级新生)。
(四)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生)
达到2023年合作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珠海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横琴户籍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在招生系统下载《暂缓入学申请》,填写后与相应资料一并提交到民生事务局,经审核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8日9时至2023年5月22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及当年从珠海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可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报名。从外市小学六年级毕业报读合作区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法定监护人,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或小学毕业证明(外文毕业证明需附中文翻译公证书),在报名期间内到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登记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5月8日-5月22日)
在本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积分项目信息等,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5月23日-6月30日)
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按 5 月 22 日前登记的在册信息核实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三)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7月14日-7月18日)
于7月14日在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第一批录取名单。
(四)积分入学分值核查(7月17日-7月21日)
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至7月21日期间,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分值包含居住年限/房产年限、参保年限)。如有符合“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加分指标”内容,可在分值核查期间提交证明材料到民生事务局临时招生服务窗口申请复核。学生法定监护人未在此期限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认可系统算分结果,不再变更。
(五)公示积分分数线及第二批录取名单(8月4日-8月8日)
于8月4日在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示第二批录取名单。
(六)学校通知已录取学生入学事宜(8月14日-8月25日)
由录取学校负责联系学生家长报到事宜,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四、学位安排及录取方式
小学学位安排:经审核招生报名情况后,(1)如若符合保障类和户籍类的学生多于或等于可提供学位数,将按照下列表格依次录取,政策类和积分类学生将因学位紧张,无法录取;(2)如若符合保障类和户籍类的报名学生少于可提供学位数,户籍生将等比例分配调剂到各个公办小学。剩余学位按比例分配给政策生和积分生,政策生由电脑随机摇号决定录取与否,积分生积分分数达我区 2023 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按积分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中学学位安排:
第三部分 公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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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可申请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插班。由民生事务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一)优先保障类学生(简称保障生)
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要求,受入学保障的军人优抚对象、警察优抚对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抚对象、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层次人才、协议类高管等人员子女。
(二)户籍类学生(简称户籍生)
1.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或居住的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8日9时至2023年5月22日18时。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名时间内(5 月 8 日-5 月 22 日)登录合作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学生及法定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如实上传学生学籍信息表、学生出生证、学生及家长户口簿等材料,点击保存,确认成功提交。
(二)审核信息
民生事务局汇总网上申请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登记中心、人社局等部门,以 5 月 22 日及之前各部门在册信息核实报名登记资料。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
(三)查询结果
合作区招生系统将于7月21日反馈录取结果及拟录取学校,请法定监护人登录系统自行查询。
(四)学校确认入读意向
由拟录取学校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学生法定监护人,确认入读意向,对接入读事宜,民生事务局不再另行通知。
四、学位安排
按照招生类别依次录取,详见附件1。
第四部分 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须为完成全部小学学业的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学生。
二、入学资格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入学资格之一:
(一)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不具有横琴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具有合作区范围内合法居住证明或工作证明;
(三)学生为经民生事务局备案的民办学校政策类学生。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8日9时至2023年5月22日18 时。
(二)报名方式
通过电脑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报名。
四、招生流程
(一)网上报名
采用统一报名渠道进行网上报名,登录“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按照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报 1 所民办学校。符合民办学校相关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勾选“政策性照顾生”选项。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补充佐证材料
报读合作区民办中小学的非横琴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报名时应取得合作区范围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在合作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单位工作并依法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补充佐证材料的家庭和符合2023年秋季横琴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学生家庭,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佐证材料。
(三)审核与录取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基本情况和佐证资料进行审查,相关行政部门对网上报名资料进行核查。如需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民办学校在招生系统上反馈录取结果。学生及法定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系统查询结果。
(四)注册入学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道并办理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学生录取名册上报民生事务局备案,并依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
(五)其他
合作区民办中小学初始年级招生,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全部录取。如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则通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具体要求以各民办学校自行发布的招生细则执行。
(六)民办学校咨询电话
民办中小学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由各民办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可咨询民办学校。横琴哈罗礼德学校电话:0756-2721688转 168 ;横琴华发容闳学校电话:0756-8693088。
第五部分 附则
一、注意事项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事宜可咨询民生事务局,电话:0756-8841660。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向法定监护人索取费用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民生事务局反映,电话:0756-8936236。
(三)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的,均为有效申请,与报名时间先后无关。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无法保证学位供给。因法定监护人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相关规定,自2019年起,珠海市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持有我市累计3年(含)以上居住证,并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满 3 年(含)以上,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3年连续学籍。计算居住证、社保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具体审核办法,以当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五)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意见》(珠府办〔2013〕16 号)中的“随迁子女纳入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的范畴,需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 3 年完整学籍的应届初三毕业生”规定和珠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及精神,已就读初中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中途申请转学的, 不享受珠海市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
二、名词解释
(一)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房产”,特指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占有同一房产的产权份额为 100%。
(三)高管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高管”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这里的经理、副经理,是指《公司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经理、副经理。这里的财务负责人是指由经理提请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财务负责人员。这里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董事会秘书。至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则是为了赋予公司自治的权利,允许公司自己选择管理方式,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这些人员(职位)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文加以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六章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并履行法律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四)横琴被征地农民
本细则和附件提及的“横琴被征地农民”特指持有珠海市横琴民发股份合作公司股份的股民,因股权继承、赠予、转让而取得该公司股份的股民不属于该范畴。
三、及地址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招生系统:https://14.29.71.19:8860/visithqedu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
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http://zhjy.zhuhai.gov.cn/
民生事务局招生临时服务窗口:横琴德政街24号205室
本细则由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2.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
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类别及资料清单
附件2: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部分政策性照顾生类别
附件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