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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江县民营企业相关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浦营商办发 (2023) 3号)【点击查看】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集聚人才,助推我县经济创新转型发展,日前,浦江县教育局对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
一、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高管及“人才绿卡”子女、规上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印发<浦江县民营企业相关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指引(修订)>的通知》(浦营商办发 (2023) 3号)文件执行。
二、企业实用型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其子女到辖区就近公办学校(不含城区优质学校) 报名就读:
1. 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2.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
3.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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