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夏区大桥园区小学新生入学
根据市、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充分保障适龄儿童的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秋季大桥园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龄范围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方可登记入学。201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未满6周岁,不能入学。
(二)入学方式
1.对口就近入学。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可在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对口小学入学,或申请在父母房产所在地对口小学就近入学。
提交资料:
户籍和住房一致的,提供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材料或还建协议等)、入住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提供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材料或还建协议等)、入住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地入学通知书(须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并领取当地入学通知书)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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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公告中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房产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
b.入住材料指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的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
c.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但未入住的房产,不作为对口就近入学的依据。
d.适龄儿童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居住在一起,同时适龄儿童父(母)为独生子女并且适龄儿童父母在大桥园区无住房的,如能提供父(母)独生子女证和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材料,其子女可以依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的房产对口就近入学。
因大桥园区征地拆迁等特殊原因造成家长搬出原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房产所在地服务范围内学校登记入学。
2.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其父母在大桥园区租住的。
提交资料: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父(母)在大桥园区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其子女不符合在大桥园区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能在大桥园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就读,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2)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凡已办理户籍由外地迁入大桥园区的大学生,其子女户籍未随迁并且在大桥园区租住的。
提交资料: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的原件和复印件。
(3)在大桥园区租住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
提交资料: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手册、租房合同(另附房东房产证书复印件、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父(母)在大桥园区的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上述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大桥园区各公办小学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到康宁路学校、实验小学军运村校区就读。家长不能选择其子女就读学校。
3.入学优待政策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