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鹤洲新区2023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随迁子女在鹤洲新区(筹)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随迁子女,是指年龄介于6至18周岁,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鹤洲新区(筹)居住半年以上(持有效居住证),且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非珠海市户籍的随迁儿童少年。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插班转学和在本区工作、居住的港澳台侨外人员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适龄随迁子女可按父(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的有效期内居住证登记地址或者自有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区域就近的学校申请起始学位。报读小学一年级的,截止报读当年8月31日须年满6周岁;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已取得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不得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年级学位,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的,取消其申请的学位,所造成的结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第五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项目包括居住年限(或区内完全产权房产登记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及加分项。具体积分项目及分值详见《鹤洲新区(筹)2023年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项目及分值表》。
第六条 积分总值为各项目得分之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不重叠计分,以总分最高一方的分数为最终积分。
第七条 积分入学分数线划定原则:积分入学分数线按当年全区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总数,在招收本区非积分入学类学生后,根据剩余学位数,积分由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积分入学分数线与积分入学拟录取名单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取网上报名、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计分、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取、统筹安排学位的招生模式。
随迁子女父母文化程度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查提供,居住证年限及户籍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提供,社保年限、职业资格信息由人社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核查提供。
随迁子女父母的“见义勇为”获奖信息由公安部门协助核查提供;“道德模范”、“珠海好人”荣誉或获奖信息由区文明办协助核查提供;“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或获奖信息由区工会核查提供;“三八红旗手”荣誉或获奖信息由区妇联核查提供;无偿献血凭有效证书登记,由市中心血站核查提供;“退役军人”信息由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核查提供;星级志愿者信息由团区委核查提供。
第九条 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积分信息。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积分以原核定的为准。
第十条 达到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随迁子女名单,按照当年招生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向社会公示5天。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于公示期内实名向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反映,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统一提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公示结束,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符合入读资格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第十一条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规定时间内,查询学位安排结果,按要求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因上述情况空余出来的学位,不再补录。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社会事业局教育部门负责最终解释。
鹤洲新区(筹)2023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积分项目及分值表
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鹤洲新区(筹)办理的 《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十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最高不超过80分。 | 1.在鹤洲新区(筹)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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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 |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我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十年内、截止到当年8月31日,最高不超过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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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四级 (中级技工)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 (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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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高级技工)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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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技师) | 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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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 (高级技师) | 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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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 程度 | 大专 | 2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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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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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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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每年 | 1.在珠海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2.各险种截止报读当年8月31日,最近10年有效,最高不超过80分。 | |||
加分指标 | 1.荣获珠海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珠海好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积100分。同类荣誉只计算1次,不累计加分。 2.参加珠海市无偿献血的,加15分,该项不累计加分,献血证有效期截至当年报名开始日期前一天止。 3.“星级志愿者”:一星志愿者积1分、二星志愿者积3分、三星志愿者积6分、四星志愿者积10分、五星志愿者积15分。星级志愿服务以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显示为准,本项加分就高计分,不累计加分。 4.依法退役的退役军人,以服役两年为基准,服役满两年退役的加20分,每超过1年加5分,超过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分,超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服役期间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50分,荣获个人一等功的加100分,荣获个人二等功的加60分,荣获个人三等功的加30分,荣誉及立功加分就高计分,不累计加分。服役年限及荣誉(或立功)两项累计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