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项设置。
1.艺术表演奖:分组别以子项目集体项目设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2.个人专项奖: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的获奖学生,分组别以子项目设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分组别以子项目设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
6.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艺术表演节目、工作坊、微电影不超过3名,艺术作品限1名)。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级党政领导干部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设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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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优秀组织奖:奖励学校美育工作全面推进、本届展演活动积极参与、广泛发动,精神文明与展演成绩突出的高校。
10.优秀美育管理工作者:奖励在本届展演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美育管理工作者。
11.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奖励本届展演活动成绩突出的省级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
12.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团员: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集体项目表现突出、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根据各学校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评选,总数在20%左右。
2.优秀美育管理工作者:由在本届展演活动中获优秀组织奖的高校推荐,每所高校推荐1人,省教育厅认定。评选条件如下:要求在学校美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艺术团管理与建设、艺术实践拓展与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并积极参与本届展演活动的美育管理工作者。
3.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凡经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并在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均可参加评选。要求艺术团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有充足的师资、经费、场地等条件保障艺术团的发展,每年可以独立在校内外开展专场演出1—2场,主动走向社区、企业,进行公益演出,并在本届艺术展演活动中成绩突出。
4.优秀大学生艺术团团员:获优秀大学生艺术团的团队,每团可推荐2人,要求业务精湛,团队骨干,积极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集体项目。
5.其他奖项: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