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头镇2023年积分入读公办学校公告
为更好解决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桥头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供学位
二、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须在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三、录取原则
1.第一步,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我镇公办小学、初中各学段提供的积分入学学位数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小学录取前321名,初中录取前100名;如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即按市积分入学方案进行录取。
2.第二步,公办学校录取。申请人在入围“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我镇各公办学校提供的学位数量,结合申请人的志愿,录取以第一志愿为准,根据各学校提供的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即止。第一志愿未录取的按第二、第三志愿或积分公办学位剩余情况调剂到尚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四、志愿填报
申请人请于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登陆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积分排名公示后,如个别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3年6月15日14:30—16日17:30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敬请各位申请人慎重填报。
五、积分公示及学位安排
1.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21日,教育部门按照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向社会公示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
2.公示方式:“桥头教育”微信公众号。
3.学位安排:2023年7月5日,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排名、填报的志愿以及学位供给情况进行学位安排。申请人可于7月5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按时注册,逾期注册视为放弃积分公办学位。
4.递补录取:我镇公办学校于7月8日-7月9日注册,逾期未注册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教育部门将根据放弃注册的人数、最新入户人数和实际注册人数等统筹递补学位数,于7月10日前向社会公告递补录取情况。递补录取原则:以未录入公办学校的申请人第一志愿为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额满即止。
六、民办学位补贴
1.优化政策。从2023年起,积分入学仅用于申请公办学校。我市已从2022年秋季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实行全员学位补贴,不再需要通过积分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即从2023年起,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计划申请公办学校,可通过积分入学的方式申请;如计划在民办学校就读领取学位补贴的,直接在入学后向民办学校提出申请即可。
2.提高标准。从2023年秋季起,将义务教育非户籍学生民办学位补贴从两个档次调整为一个档次,将二档补贴标准提高至一档补贴标准,即学位补贴的标准全部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上述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该补贴标准适用于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在校生。
3.申领流程。由于学位补贴统一提标为一个档次,且实行非户籍学生全员覆盖,为此从2023年秋季起,非户籍学生不再需要通过积分入学的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并确定补贴档次。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按照“先交后补”的原则,先全额缴交民办学校的学费及其它费用,在开学后,直接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提出学位补贴申请,民办学校收集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呈报教育部门审核,审核符合资格后发放学位补贴。
七、注意问题
1.申请人和积分方必须严格按照申办流程和日程安排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2.初审不通过或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复核指引提出复核,复核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确认”。申请人家长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
3.申请人在志愿填报时,除了填写积分公办学校志愿外,还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意向至少填写一个民办学校志愿。
4.申请人和积分方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如因申请人和家长方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而导致积分有误或被取消申请资格的,其后果由申请人和积分方自负。
附件:
1.东莞市2023年积分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2.东莞市桥头镇公民办学校一览表
3.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
附件1
东莞市2023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2
东莞市桥头镇公民办学校一览表
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地 址:东莞市桥头镇长青路19号三楼
电 话:83431889
附件3
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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