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二)科学划定片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划片入学范围,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确需调整片区范围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实验班,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学校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对市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市辖区招生(孟津区、偃师区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变)。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五)坚持公平公开。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使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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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网上信息采集时,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洛阳市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应依法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阶段
凡洛阳市2023届小学毕业生、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洛阳市户籍2023届小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三、城市区招生方法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同一平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或一所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小学招生网:http://ywzs.jyt.henan.gov.cn/xxzs/、初中招生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czzs/)进行报名,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一)市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根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报名辖区内的1所公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确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网上信息采集将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现场资格审核。已在招生服务平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父母身份证)到报名的辖区内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3.8月8日至9日公办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公办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录取结果。
4.8月15日至16日公办学校补录。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二)市区民办学校报名办法及程序
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年级和七年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具有该小学6年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可通过该校初中部的直升方式入学,学校直升方式入学学生人数不能超出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直升人数超过该校七年级的招生计划,也要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小学一年级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学。
直升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相关直升学校必须将符合直升条件学生的学籍表(学籍变动轨迹证明)打印备查,并对直升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的直升名单由民办学校报送审批地教育部门备案。自愿选择直升和放弃直升的学生必须要有监护人的书面承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1.8月2日8:00至6日18:00网上信息采集。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在“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登录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报名1所民办学校,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确有困难的,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现场报名。8月6日18:00,招生服务平台网上信息采集将自动关闭。
2.8月2日至7日网上资格审核。各民办学校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3.8月8日至9日公布审核结果。民办学校应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方式应提前告知)向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公布审核结果。
4.8月8日至14日电脑派位及录取。进行报名数据、直升数据整理、公布电脑派位学校、现场电脑派位、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到校报到等工作。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电脑派位现场要邀请家长代表、纪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计算机专家等对电脑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名单及时进行公布,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5.8月15日至16日,补录及其他。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学校,若辖区内对应的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
各县和偃师区、孟津区的招生时间和办法可参考城市区进行。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回乡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当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布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公布服务(咨询)电话。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或孤独症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应读尽读。
3.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优待对象的入学问题。
五、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县区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55人以上大班额零增量。各县区要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市委教育工作会议的时间要求控制班额,确保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消除大班额。
2.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因学习困难辍学。要聚焦重点县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厉打击以各种名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官方平台和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营造“阳光招生”良好氛围。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价值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六、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