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一、现场确认起止时间
2023年7月3日至7月20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提示:由就读高校统一组织办理现场确认的,具体地点、时间以申请人所在院校通知为准。
二、现场确认地点
福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处(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417-422窗口)。
三、提前预约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即来即办”,网上申报成功的申请人请通过“闽政通”APP预约现场确认,预约成功后在预约时间段内前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认定,避免扎堆办理,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预约方式:申请人可提前5个工作日下载并登录“闽政通”APP(选择【办事预约】-【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在预约界面中选择“市教育局”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预约(号源于每天上午8:00更新,开放数量充足,办事前24小时内无法取消)。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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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3.申请人申请时身份材料。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本市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包括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个人单页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
(2)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福州市居住证》原件。
(3)以在榕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认定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福州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福州市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福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相应提供:港澳居民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榕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士兵)证或警官(士兵)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网报信息显示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已核验的可不提交)。
5.学历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申请,网报信息显示学历信息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学历材料)。港澳台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需经本公告指定的医疗机构认定体检合格。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以下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9.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前申领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领取函件可到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社会事务类417-422窗口,联系电话0591-83349431)。
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提交材料经线下现场确认的,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和体检表)退还申请人,其他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上交现场确认点。
【其他注意事项】
一、认定公告中所述福州市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福州高新区,不含平潭综合实验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认定申请人应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申请认定。
二、福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认定时间、方式、对象及事项等以各县(市)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由在榕高校统一组织办理的对象,由学校通知,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要求以学校通知为准。未接到学校通知的申请人请勿选择高校确认点,以免影响认定。
四、教师资格认定确认环节申请人需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相同,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五、申请人网报填写学历信息(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除外)及普通话水平信息时,应选择“核验学历”“核验证书”类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普通话证书编号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有特殊原因不能核验到学历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请补全相关信息并扫描或拍照对应的证书原件上传,系统将显示为待核验,确认时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前往现场办理。
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未取得取学历证书,也应在网报时间内以“未取得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校生身份完成网报(研究生也可以以本科学历核验认定);取得学历证书后,可以登录教师资格网修改、核验学历信息。系统上未核验学历证书信息的,现场确认时请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学历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