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及材料
年龄条件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渝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经招生学校核实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招生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政策条件及报名材料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入学原则。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渝中区居住和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半年以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半年时限),其随迁子女可在指定学校报名,额满为止。其余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也可接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由学校进行审查: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市内户籍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6个月以上的暂住登记凭证,市外户籍须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和租房合同。若在渝中区购有房产,视为在渝中区合法居住;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在渝中区合法工作的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等)。
学校按照规定的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系统。
信息采集报名时间及流程
信息采集时间:6月15日—19日
信息采集入口:“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
各小学于6月20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6月15日—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到所对应小学进行新生报名,按照“志愿填报、信息采集”双一致的原则,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录入渝中区小学招生报名系统。学生报名信息录入后,家长须在系统自动生成的《新生入学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学校加盖公章后,学校和家长各保留1份。正确引导家长按照招生政策申请入学,避免出现区内多校重复报名,凡已在招生报名系统中登记注册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录取。区教委将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报名流程,结合实际,推进“入学一件事一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