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入园条件。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前年满3周岁的幼儿。幼儿园在满足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可设托班,招收截至2023年8月31日(含)前年满2周岁的幼儿。所有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
(二)严格控制班额。托班每班幼儿一般为20人,小班每班幼儿一般为25人,中班每班幼儿一般为30人,大班每班幼儿一般为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由发改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办幼儿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伙食费只能在单位账户中统一使用,不得转往其它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县区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突破收费上线;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要对社会进行公示,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要接受所属县区教体局的监督,不能随意涨价,更不能有“一园两费”的现象。
(四)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录入工作。教育事业统计和幼儿学籍作为落实幼儿资助、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等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教体局要指导、督促所辖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变动情况,集中更新教育事业统计和学籍系统相关数据。幼儿园违规招收的幼儿学籍一律不予注册或调转。
(五)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园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就近优先安排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优抚对象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符合豫公通〔2018〕66号文件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警察子女;需优先安排在洛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相关入园材料(基本情况登记表、户口本、房产证、优抚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意见等原件及复印件)应于7月5日前报送各县区教体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