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苍南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一、录取对象
(一)苍南县户籍在本地报名并参加温州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本县户籍在市域外就读,回我县参加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苍南县户籍在温州市内苍南县外就读并报考,选择回户籍地(苍南县)录取的考生。
(三)在苍南县报名并参加录取,且参加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苍南县引进人才子女及浙商温商回归苍南人员子女。
(四)浙江省内苍南县外户籍在苍南县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往届考生(可参加我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全域招生计划的录取,苍南中学不录取往届生)。
(五)浙江省外户籍在苍南县就读并参加2023年温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具有我县初中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学生父母在苍南县范围内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2.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一年及以上的,3.学生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从2022年6月前连续缴纳至今)的考生,可参加我县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全域招生计划的录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二、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考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一所学校录取后,信息将被锁定,考生不得放弃录取结果,其他学校也不得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信息公开。各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相关要求,将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县域统一管理,与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中考成绩在我县普高最低控制线下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 5B 的考生。苍南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和往届生。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 A 等。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等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2.统筹招生。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内跨县域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
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市内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之外,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且每个县域最多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规定另行执行。
3.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录取办法由苍南县教育局另行发文。
4.自主招生。在申报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传统和优势项目,确定部分普通高中在规定范围内开展特长生、特色生等类型方式的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苍南中学、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第二高级中学、宜山高级中学、钱库高级中学、金乡高级中学可根据自己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每个项目不超过5人(足球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特长生在第一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见《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苍教基〔2023〕81号)。
特色生招生。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选择个别学术高中建设学校或体育、艺术类特色高中建设学校作先行试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录取。
特色生招生和特长生招生总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四)录取顺序。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 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未纳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一批次为特长生、特色生等自主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需填报志愿。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补报。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将予以统一锁定,考生志愿不得更改。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分两个段次:
第一段:苍南中学,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第二高级中学、宜山高级中学、钱库高级中学和金乡高级中学全县班,灵溪第二高级中学少数民族班(此班限我县户籍少数民族考生填报),嘉禾中学、树人中学、求知中学、金乡卫城中学公费生,嘉禾中学自费生。
第一段均面向本县全域招生。
第二段: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第二高级中学、宜山高级中学、钱库高级中学、金乡高级中学普通班,求知中学、金乡卫城中学,树人中学自费生。
第二段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招收本校施教区户籍的考生(第二段公办普通高中施教区见附件1)和面向本校施教区外的限额生。本县户籍考生若跨施教区填报,或县外户籍考生填报施教区内的招生志愿,均属无效志愿,第二段一律不予录取。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灵溪普通班面向灵溪镇、藻溪镇户籍考生招生,灵溪中学(三禾高级中学)三禾普通班面向桥墩、矾山、马站片区户籍考生招生。在县民族中学就读的非灵溪镇、藻溪镇户籍的我县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可填报灵溪中学和灵溪第二高级中学普通班。
宜山高级中学、钱库高级中学、金乡高级中学分别指定限额向本校施教区外户籍考生招生。苍南县户籍(除招生学校施教区户籍外)考生,符合我县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的温州市外户籍考生和在我县报考的温州市非本县户籍考生,均可填报。但限额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校施教区统划分数线。
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我县全域招生。
每位考生在第一段可选填1—10个志愿,在第二段可选填1—10个志愿。
第三批次为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及经省厅批准的省内市外民办普通高中来温招生。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省厅批准的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经申请批准,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分提前批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双向选择招生三个类别。
(一)提前批招生。提前批招生包括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中职部分特色专业指2所中职学校 3个特色专业,分别为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及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和温州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根据《2022 年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2 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职部分特色专业的先后顺序,根据“平行志愿、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特长生招生。各中职学校可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项目,招生人数, 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社会公布。
(三)双向选择招生。中职提前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录取一律使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录取码锁定开始时间为提前批录取结束后第二天。各中职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 3 天内结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进行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时间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对同一考生不得重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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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策加分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我县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军人子女加分政策(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二)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执行。
(三)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四)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五)我县户籍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县各类高中段学校加分政策按苍教〔2018〕27号文件执行。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六、相关规定
(一)特殊类型招生规定。除特长生和特色生的体育、艺术专门测试、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可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外,其他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招收“对口生”“直升生”等。
考生如跨县域被两所及以上学校特长生或特色生招生预录取的,须在6月9日前通过书面方式确定一所;未确定的,视为放弃特长生或特色生录取资格。
(二)回户籍地录取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所有参加我县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三)市域外学校来温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对于违规招录的考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收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专类招生须经市教育局同意。报考市域外中等职业学校的,由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到生源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县域外学校来我县招生规定。未经省教育厅统筹、温州市教育局同意,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擅自在我县所招的考生,以及已被我县普通高中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五)凡高中在校生或就读过高中、办理过高中注册手续者,全日制初中非毕业班学生,均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须持本人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即由学校申报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凭学生家长或有关证明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经学校同意后,给予办理有关手续。无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各普通高中要审查新生的户口簿、初中学生基本信息表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普通高中学籍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省厅统一建立。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严禁学校招收未在温州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未参加温州市2023年中考的学生,严禁招收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严禁任何学校、教师为非法招生学校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教师的责任。
(九)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办法,严格审核备案,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监督制度,杜绝招生违规违纪现象,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校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十个严禁”(见附件3),通过主动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确保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
(三)各校要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本地各类高中招生政策的解读。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发布考生指南或媒体宣传等途径及时回应家长的关注,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说明和解释。坚决查处学校发布与本校办学实际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八、本文件由苍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苍南县第二段公办普通高中施教区一览表
2.苍南县2023年普(职)高招生计划表
3.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十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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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