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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诸暨城区初中招生政策 2021诸暨市中考招生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6-05 13:00:49
The Beginning

  2023年绍兴诸暨市城区初中招生政策如下:

  招生对象:

  2023年城区小学(指暨阳街道辖区内小学,下同)应届毕业生,以及非城区小学就读但拥有城区户籍且申请回户籍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具有城区户籍的;

  第二类:父母或本人拥有城区产权房的(以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下同);

  第三类:除第一、二类对象外的其他毕业生。

  考虑到办学历史等原因,暨阳初中仍招收属陶朱街道原城西片(具体指友谊社区、涌金社区、龙山社区〈庙坞、金村〉、城西新村〈陶朱、桑园陈、山下赵〉、西湖村〈潭俞、跨湖桥、木桥、翟山〉)户籍(集体户籍、挂靠户籍除外)且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浣纱初中仍招收暨南街道新光村、暨南新村、城新村、三江新村以及开化江以南与西区域户籍(集体户籍、挂靠户籍除外)且有就读意愿的小学毕业生;2023年,暨南街道暨南小学毕业生仍归入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浣东初中仍招收浣东街道辖区内小学就读的除第一、二类对象外的其他毕业生。

  非城区小学毕业但入学对象父母或本人拥有城区产权房等入学条件的在城区小学毕业生招录完成后视学额情况招录。

  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注:1.因街道实施撤居建(并)社区工作,学区实行三年政策过渡期(2021年至2023年),过渡期间原村(居)民仍可按2020年原划定学区申请入学。

  2.原村(居)民拟按新学区入学的需提供对应新社区户口簿。

  招生办法:

  (一)预报名登记

  入学对象监护人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到“诸暨市”,搜索“学在诸暨”后点击“我要办”页面中“小学/初中报名”,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并按选定类别完成信息填报。

  预报名时间为6月14日上午9:00开始至6月19日24:00。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预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和核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对预报名中提交的信息,若发现存在信息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统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和提供的具体信息要求如下:

  1.第一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2)父母身份证信息。

  2.第二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信息;

  (3)房产权证信息(产权房被抵押的,可提供相关证明。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信息)。

  3.第三类

  (1)城区小学毕业的本市户籍对象

  ①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② 父母身份证信息。

  (2)城区小学毕业的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

  ① 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 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 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信息;

  ④ 父母属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需提供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属规上企业的同时上传企业VIP卡照片)及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属父母一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需提供学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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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组织录取

  对预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若该类对象未按时报名,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学额未满的学校入学。

  2.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时间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该类对象,纳入第三类对象一并处理。

  3.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由局统一调配)。届时局将根据招生计划、有关政策规定及各校预录取情况,公布各校剩余学额数。该类对象可根据公布的信息,填报1所有剩余学额的城区初中的就读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若填报数未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全部录取;若超过学校剩余学额的,则由电脑派位确定。

  4.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要求回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三)公布录取结果

  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招录结果。各校要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入学对象监护人可通过“浙里办”平台查询招录进程,7月15日开始可查询录取结果。

  有关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等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征收安置协议等相应依据,并参照原户籍(产权房)类入学条件在征收房屋所在区域对应的学校申请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按户籍(产权房)类条件申请入学。具体入学对象以拆迁安置时相关会议纪要为准(2022年拆迁安置家庭子女指2022年7月15日前出生的对象)。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商铺、写字楼、仓库、车库等非住宅性房产或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入学对象父母申请租住的政府廉租房,可作为入学依据,在对应学区持有房产权证的入学对象招录后再予以招录。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父母(或本人)拥有城区产权房的归入第二类,父母(或本人)无城区产权房、一方为诸暨籍的归入第三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4.“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家长接送难题,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经家长申请,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5.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就读民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或本人需持有我市居住证。就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诸政办发〔2017〕28号(有关入学条件调整按诸政办发〔2019〕15号)和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相关政策精神执行。在我市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视同以上文件规定的等时长基本养老保险条件。非我市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务工、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原则上统筹安排到城区初中外相对就近的初中学校就读。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就读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三)网上报名补充说明

  城区小学毕业的“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等各类特殊群体及无法完成网上预报名对象,于6月17日前由监护人携带入学对象家庭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人才绿卡”等入学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就读小学进行现场预报名。非城区小学毕业的以上对象,于6月17日携带相关资料到江东小学进行现场预报名。

  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表:

THE END

TAG:对象  户籍  子女  城区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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