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布招生信息。5月31 日前, 完成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 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名单统计工作。
6 月 6 日 前 ,区教 育局公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 取数单独列出)、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 策解读。公布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和名单。
2. 进行网上报名。6月12日0:00- 14日8:00, 本区户籍或学籍学生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 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 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14日12:00前,公布可接受随迁子 女(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报名的学校。
6 月 1 4 日12:00 - 14日24:00, 接受随迁子女(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具有本区居住证)报名。
6月17日18:00前, 公布各民办义务 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
6月17日20:00- 19日8:00,对本区内报 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 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区户籍或 学籍)报名。
6月21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 一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27日20:00- 6月29日8:00,对第 一 次 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它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区户籍或学籍)报名。
7月1 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
3. 报名信息审核和资格确认。7月2日-5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联合相关部门,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 报名资料有欠缺的适龄学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 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学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 的及时告知家长,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7 月 7 日 ,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4. 电脑随机录取。7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黑 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依据各民办义务教育 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
(1)直接录取。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计划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直接全部录取。
(2)随机录取。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 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3)交费确认。 7月11日8:00- 13日12:00, 对直接录取 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 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5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4)公布结果。7月17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黑龙江 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 校确认录取名单。同时,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 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统筹安置办法安置公办学校就学。
5. 电脑随机分班。8月26-27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6. 学籍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