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分配生招收政策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一高中、二高中、湍北高中招收分配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收分配生的学校
一高中、二高中、湍北高中。
二、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方法
(一)招生计划
我市分配生按招生计划的50%执行,一高中、二高中、湍北高中分配生计划分别为1210人、825人、550人。
(二)指标分配方法
1.民办初中学校:分配生按全市一高中、二高中、湍北高中分配生指标除以全市毕业生学生数,再乘以该校毕业人数确定。
2.公办初中学校:按分配生计划数(扣除民办学校分配生)除以统计局年报全市总常住人口数得出一高中、二高中、湍北高中分配系数,再乘以各乡镇街区年报常住人口数得出一高中、二高中、湍北高中各乡镇街区分配生人数,再结合各初中中招报名信息采集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一高中、二高中、湍北高中系数分别为0.000855100、0.000584225、00038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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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配生录取资格及办法
1.分配生录取资格。分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该初中注册,并连续三年在该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三、成绩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内。
2.分配生录取办法。各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基准分数线,分数线以下10分确定为该高中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凡不能完成分配计划的学校,收回其剩余分配生指标,纳入高中统招生计划全市统一录取。
3.分配生资格审查办法。分配生的资格审查把关实行初中班主任、学校中招专干、校长和中心校中招专干、校长连带负责制。班主任、学校中招专干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做好宣传工作。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分配生制度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对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认真贯彻落实分配生公示制度,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对确认享受分配生政策资格的考生名单要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生制度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一定要严明纪律,严格把关,自觉接受监督。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意见由邓州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市教体局设立监督电话:
0377-62168635 0377-62168682
附件:1.2023年一高中分配生计划
2.2023年二高中分配生计划
3.2023年湍北高中分配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