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
沈北新区2023年跨区小升初(含外省市来沈北小升初)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网上登记报名时间
2023年6月15日9:00----6月21日17:00
注:学生信息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报名系统将自动核验学生信息,如信息有误或不完整,将安排线下核验。具体核验时间请关注“沈北新区教育”微信公众号推送通知。
二、登记普查平台
登记填报入口有三个,分别为“辽事通”APP、“沈阳政务服务”APP、“沈阳政务服务”网站。
(详见第六项:网上普查操作流程)
三、普查条件
1.有沈北新区已实际居住房产,期房不在普查之列(无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入住通知单、各项生活缴费单据即视为期房) 。
2.有与父、母同户的沈北新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注:直系亲属是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3.外省市来沈北务工人员子女。
4.因学位紧张,七中沈北分校优先安排“房户合一”,即孩子和父母(双方)的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5.只有沈北户口无实际居住房产的回避学位紧张学校,实行区域内统筹。
特别提示:本市外区户口且在沈北无实际居住房产的不在普查之列。
四、入学普查提醒
(一)按时参加普查。在学区划分方案公布之后报名的,不享受学区待遇,实行全区统筹,请家长严格遵守普查时间。
(二)监护人必须如实填报学生信息。如通过市教育局入学平台数据比对,发现有瞒报、伪造现象,将取消学生学区内学校录取资格。影响孩子入学等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并追究家长法律责任。
(三)网上填报信息时不需要提供社区居住证明,提交时如有提示,请直接点击“确认”即可;外省市在沈北无房无户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开的居住证(或领取凭证)
(四)自2019年9月起,对于学位紧张的街道,每套住宅自登记上学之年起,6年内只提供1个小学公办学位,3年内只提供一个初中公办学位(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五)正式确定的《2023年沈北新区新生入学学区划分方案》在7月末至8月初将于“沈阳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需要现场核验时,请准备如下材料:
(现场核验时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按对应的入学类型依次排序)
(一)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并取得房证: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2.房产证(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现场核验时提供当日房屋查档证明纸质版(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5.学生出生证明。
(二)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但未取得房产证(期房不可用)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2.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2、3、4、7页,预售合同复印7、8、12、13页、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入住通知单、生活缴费收据。(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现场核验时提供当日房屋查档证明纸质版(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5.学生出生证明。
(三)有沈北新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2.认购书和安置协议、缴费收据、入住通知单、生活缴费收据。(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要求学生户口必须在房主户上,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四)只有沈北新区户口无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户主是学生法定监护人,学生与父、母同户。如果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五)无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和户口的外省市来沈北务工人员(含租住沈北新区公租房、廉租房住户):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2.父母居住证或领取凭证。
3.租房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5.如果是公租房、廉租房的需提供“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包含社区、街道、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盖章审批手续。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
关于对“沈阳政务服务”APP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