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黄冈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分批次进行,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在相应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一批次有多个志愿的,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录取排序时,若考生总分相同,则按优录条件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数英三科分数之和、理化分数、政史分数、地生分数高者优先录取;经过上述排序还有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报考市级及以上示范高中的学生,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考试成绩,最多只允许有一个最低等级(D等)成绩科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有两个及以上D等的学生,不能录取普通高中。
户籍在我市、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由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出具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我市招考院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跨市州录取申请,由对方市州审核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备案。户籍在我市、在外省参加中考、回黄冈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国编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经我市招考院和省教育厅两级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同时考生还需办理学籍转移手续,由考生户籍地录取学校11月30日前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毕业后跨省就读手续,经录取学校和毕业初中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学籍对接手续。未达到中考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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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普通高中、县(市、区)一中由市招考院负责录取审批;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招考院统一网上投档,委托各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审核预录,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集中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中专部)招生,县(市、区)所属学校由县(市、区)教育招考机构预录后集中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市直学校直接到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已经参加中考并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的学生可直接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未参加中考人员,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补报名等手续后,再办理录取手续。“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在省招办指定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院统一印制,招生学校按照市招考院审批后的录取名单发放,严禁向未经过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市招考院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阶段学籍。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名册将作为学籍注册、普通高考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