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和《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有关要求,现将各年级申请人的积分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家长方或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公示结束后,洪梅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2023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洪梅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数及录取原则”进行学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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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一、积分排名公示后,如入围公办学校申请人需对填报的志愿进行修改,可于2023年6月15日14:30-1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进行志愿修改(只限镇内志愿调整,不能变更申请镇街,逾期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能再修改志愿)。已在洪梅镇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毕业班学生不参与后续学位安排。
二、家长可在2023年7月5日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公办学校学位安排,并按照录取学校注册须知按时注册。
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洪梅镇教育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8844899,联系人:黎老师。
录取结果查询:点击这里即可便捷查询洪梅镇积分入学录取结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