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3〕29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平教〔2023〕152号)精神,现将平阳县2023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第二轮补招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未被市内任何学校录取的2023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在第一轮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或者因弄虚作假被取消预录取资格的,不得参与民办学校后续批次报名和录取。
二、报名时间
6月19日(9:00-21:00)。
三、报名方式
学生家长通过浙里办APP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报名,第二轮报名时在全市范围内可以选报1所第二轮补招生民办学校。详见浙里办APP中“平阳县入学入园集成服务平台”中的“操作指南——图解⑩”(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平阳县”,进入“首页——教育就业——中小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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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我县义务段招生采用信息预绑定授权访问的方式,非经绑定关联的手机将无法进行报名。2023年春季未在平阳就读的大班和六年级学生家长通过手机登录浙里办并在我县招生平台进行信息登记并通过审核后,该手机号即与学生实现自动绑定,可使用该手机进行报名。详见“。
四、录取方式
报名截止后,若报名人数未超过相应学校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若超过相应学校招生计划的,由我局统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五、报名缴费及其他事项
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在6月22日前完成报名、缴费,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的报名对象,第二轮填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按照我县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的,按公办学校招生降至后一批次统筹安排入学。凡已申请我县前三批统筹入学的,仍可选报民办学校,若被民办学校录取,无论放弃与否,都取消前三批统筹资格,若未被录取,仍按原统筹批次进行统筹安排。
六、第二轮招生学校及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