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西峡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办法
1、城区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具有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口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
2、城区居住人员子女入学。已办理房产证的城区居住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合法证件,可以到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新购房已交房并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以及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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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城区中心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3、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切实保障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服务渠道,扎实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乡镇中心学校要设立随迁子女入学专用窗口,明确专人负责。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可以向务工地或经营地所在地学校提出就读申请,所在地学校就地安排;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