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就业补贴:
(1)公益性岗位就业
毕业2年以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应得报酬。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以自谋职业者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且不与高校毕业生回平一次性求职补贴重复申领,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领。
(4)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
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叠加享受。
(5)回平求职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平湖籍高校毕业生,回平初次就业并进入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此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6)租房补贴
对我市企业引进的,无法安排入住市镇人才公寓而自行租房的人才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补贴金额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