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安排入学
1. 城区统筹入学条件
主要面向六类对象:
一是符合“户证一致”要求,但不符合获证时限要求的城区入学儿童;
二是入学儿童监护人的房产和全家户口在城区,但两者地点不一致的;
三是入学儿童全家在城区只有户籍但没有相应房产证的;
四是在海安城区创业、务工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五是本市非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城区创业、务工的;
六是其他按政策应该统筹安排入学的对象。
城区统筹入学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居住证(本市户籍的不需要)、房产证(无房的不需要)。监护人在海安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不少于12个月)证明;在海安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至少两名员工的企业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
2.非城区统筹入学条件
主要面向在海安(非城区)务工、创业的市外户籍人员随迁子女。
非城区统筹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居住证。监护人在海安(非城区)务工的,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业缴纳的社保(不少于6个月)证明;在海安(非城区)创业的,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已纳税或免税证明。
严禁招收不具备上述统筹入学条件的市外户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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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筹入学办法
城区统筹入学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主要办法是:
(1)入学儿童监护人通过“我的海安”APP进行网上申报;
(2)网上初审;
(3)初审不合格的,补充材料后重新申请;
(4)对通过初审的材料,进行现场复审,现场填报志愿学校;
(5)统筹安排入学;
(6)公示录取名单;
(7)发放入学告知书。
非城区统筹入学由区(镇)教管办在区(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招生计划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学额有空余的学校。
日程安排
(一)学校发布招生公告(7月17日前)。
(二)网上填报入学信息(7月18日至7月21日)。
(三)网上初审入学信息(7月18日至7月22日)。
(四)现场审核按施教区入学信息(7月22日至23日)。
(五)现场审核统筹入学信息(7月24日至25日)。
(六)公示按施教区入学名单(7月25日)。
(七)公示统筹入学名单(7月27日)。
(八)招生学校发放入学告知书(7月29日至30日)。
(九)各学校接受新生报到(8月21日至24日)。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可作必要调整。
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