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动全市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2023年在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试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零证明”“号段制”改革试点,建立“一网通办”招生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申报,后台审核,一次办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
2.我的孩子已年满6周岁,我必须在“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报名登记吗?
答:按照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规定,今年我市继续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该平台报名登记。
3.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什么时候启用?
答:8月1日8:00至8月5日18:00开放平台,在此时间段内家长可用手机扫码登录并登记提交孩子的入学信息。平台关闭后登记信息不可更改。
4.我能为孩子填报几个入学志愿?
答:只能填报1个,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检索信息。
5.我有两个孩子,想在同一所学校就读,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登录平台,为新入学孩子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是否多孩子女”栏勾选“是”。多孩子女同校就读不得择校。已经分校就读的一般不得转学;若确需转学的,拟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方可办理。
6.我能填报民办学校吗?
答:可以填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您的孩子将直接被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您的孩子将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7.我给孩子报了宝鸡市第一中学,但派位时未被录取,还能回到原学区公办学校就读吗?
答:不一定。因为宝鸡市第一中学派位录取的同时,其他公办学校也在同步招生,如果原学区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则您的孩子将被安置到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则将被统筹安置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8.公办学校招生规则是什么?
答: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由县区教体局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批次依次录取。如果录取至某个批次其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由县区教体局统筹就近安排学位。
9.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批次如何划分?
答:共划分为8个批次。其中:
第一批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
第三批次: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第四批次: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无学区内房产的。
第五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
第六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七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
第八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
10.我的孩子户籍在凤翔区并有住房,我在金台区某小区购买了住房,我能填报高新区的学校吗?
答:不能。您可以根据户籍填报凤翔区学区内学校,并选择相应批次;或根据住房填报金台区学区内学校,并选择相应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