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10月28日至29日进行。现将报名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2023年7月24日12:00至28日18:00
二、开考专业及课程
请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xjzk.gov.cn/),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三、考点设置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自2023年起,我区自学考试考点恢复在地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置(附件1),地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不再增设考点。考生可自行选择考区进行报考,具体考点以考生《准考证》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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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所选考区一经确认无法更改,请考生谨慎选择,因考区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四、报名报考方式
报名报考采取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须在报名报考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入“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报名报考。
(一)首次报名报考考生及未在“管理系统”注册的考生,须先提交注册信息进行用户注册,待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考交费。
(二)已在“管理系统”注册成功的考生,可直接进行报考交费。
(三)报名报考必须使用电脑进行操作,具体报名报考流程请查阅“管理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报考指南》。
五、特殊专业报考
首次报名参加“护理学”、“公安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需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警官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资格审核,待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与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报考交费。
六、报名报考信息更正
报名期间身份信息或报考课程信息填报错误的考生,可于报名报考结束前,向报名考区属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更正。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报名报考成功后,可在考试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进入“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
八、咨询服务
请随时关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报名期间如遇疑问,请致电报名报考属地教育考试机构咨询(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1.自治区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考区考点市县设置一览表
2.自治区各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