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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7-27 14:50:18
The Beginning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成长观,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强化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促进学生认识自我、激发潜能、主动发展,切实增强综合素质,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育人方式,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提升育人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遵循育人规律。遵循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关注学生成长过程,注重考查日常行为规范和突出表现,科学反映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3.力求简洁有效。规范评价程序,简化评价过程,重点记录典型事例,避免面面俱到、机械繁琐和形式化倾向,防止过度评价,减轻师生负担。

  4.确保客观公正。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的特点,以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为主要评价载体,如实记录、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有效。

  三、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客观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思想品德。主要考查学生在爱国情怀、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从理想信念、社会责任和行为习惯三个层面进行评价。

  理想信念层面重点考查学生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维护民族团结,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热爱并努力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及积极参与党团队教育活动等方面表现。

  社会责任层面重点考查学生养成规则意识,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以及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环境、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表现。

  行为习惯层面重点考查学生诚实守信、仁爱友善、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礼貌待人、举止文明和朴素节俭,以及独立自强和互帮互助等方面表现。

  2.学业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从学习习惯、学业表现和创新精神三个层面进行评价。

  学习习惯层面重点考查学生保持积极学习态度、掌握有效学习方法、养成良好阅读习惯、形成自主学习意识和参加小组合作学习等方面表现。

  学业表现层面重点考查学生学科学习达到国家规定学业质量标准情况,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修习,以及参加社团活动和兴趣特长发展等方面表现。

  创新精神层面重点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自主探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特别是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成果等方面表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查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从健康生活和身心素质两个层面进行评价。

  健康生活层面重点考查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保证充足睡眠和营养健康饮食,以及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文明绿色上网等方面表现。

  身心素质层面重点考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达标和体育运动特长情况,以及保持阳光健康心态、控制调节自我情绪、应对困难挫折的积极心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表现。

  4.艺术素养。主要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从美育活动和感受表达两个层面进行评价。

  美育活动层面重点考查学生参加学校、社区(村)组织的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书法等文化艺术活动,以及学生自主参加的文化艺术类活动情况。

  感受表达层面重点考查学生的审美趣味与艺术技能掌握情况,以及发现美、感受美、欣赏美、表达美能力,特别是在美育活动中表现的兴趣特长和取得的成果。

  5.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查学生劳动与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情况。重点从劳动品质和综合实践两个层面进行评价。

  劳动品质层面重点考查学生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必备的劳动能力,以及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等方面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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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实践层面重点考查学生参加考查探究、社会服务、社会设计制作和职业体验等活动情况。特别是在参加社会调查、研学旅行、公益活动,以及参加军训等国防教育和学工学农等方面表现。

  四、评价方式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南,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学业标准明确指导性指标,供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参考使用。各地各校按照整体设计、突出重点、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区域实际、城乡区别和发展特色,细化评价内容和考查要点,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评语评价和赋分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评和教师评语,基于平时观察积累情况在每学期末进行。学生自评是学生对自己在某一个阶段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成长进步情况的综合陈述。教师评语是综合班主任、任课教师等相关教师意见,对学生某一阶段内综合素质发展水平和个性特长培育情况的发展性陈述。

  赋分评价采取百分制计分形式,各地各校按照上述五项指标内容,结合实际将评价指标细化为赋分标准,原则上包括过程评价40分、结果评价50分、增值评价10分。过程评价考查学生各类课程修习以及学校活动参与情况,由班主任统筹各学科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观察记录并赋分。结果评价考查学生各学科素养达标情况,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依据学科考试考查结果赋分。增值评价考查学生综合素养发展情况、进步幅度,由学校在每学期末依据学生增值发展情况赋分。

  五、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个阶段。学期评价在每学期末实施,由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和增值评价累计总分生成。小学毕业评价不得采取赋分评价方式。初中毕业评价由学校基于学期评价结果生成。每学期评价过程包括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等环节。

  1.写实记录。记录的主体包括学生、教师和其他相关记录者。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学业成绩、基本数据、荣誉凭证、优秀作品、活动案例和成长故事等。记录方式以文字记录为主,以照片、录像、实物等形式为辅。学生参加学习、竞赛、评比、社团、实践等活动可以纳入综合素质评价,具体记录内容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学校要组织做好写实记录,客观真实记录学生典型性、代表性的活动和关键材料,一般性活动不用记录。同时发挥家长协助作用,促进家校社共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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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明。学生本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做出承诺。

  3.公示审核。整理遴选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须通过校园网、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公示5-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校应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及时核实处理相关质疑和询问。学校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4.形成档案。每学期末学校要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内容不得篡改。毕业前,教师要指导学生对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整理、撰写毕业自评,并为学生撰写毕业评语。初中学校要依据每学期赋分评价结果生成毕业赋分评价,毕业评语和毕业赋分评价结果组成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在招生中使用。

  六、结果呈现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形成方式由各市(地)确定。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依托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随学籍一起转移,从外省转入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认定办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各地可以采取计分形式、等级评价或其他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于2026年纳入中考招生录取。

  1.计分形式。选择计分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学生评语评价,将学生毕业赋分评价得分以10%的比例计入中考成绩。

  2.等级形式。选择等级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学生评语评价,将学生毕业赋分评价分为90分及以上、75分至89分、60分至74分、59分及以下四个分数段,分别对应评定为A、B、C、D四个等级。将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纳入中考招生条件,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3.其他方式。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采用其他结果呈现方式,准确反映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整体情况或分项情况,方便中考招生录取使用。

  七、结果应用

  1.作为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办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其引导、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加强学情和教情分析,有针对性地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发展指导水平,引导学校转变育人方式、形成办学特色,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2.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与课程实施、学校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深度结合,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级或60分及以上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级或59分及以下的学生发放结业或肄业证书。

  3.作为招生录取重要依据。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八、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家校社联动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评价标准以及评价机制,加强研究指导和培训,确保常态化有效开展评价,着力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2.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劳动与社会实践资源,积极打造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渠道和机会,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学校要优化公用经费使用结构,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强化评价实施。各地要成立由教育行政、督导、教研以及科研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价的组织领导,把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教学常规工作中,整体设计、协调推进;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中,加强过程性督导;教研部门要结合学科教研,指导任课教师在学科教学过程中常态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并建立跟踪反馈、动态指导机制。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学校重要工作,注重发挥班主任、学科教师对学生评价的关键性作用,把研究、教育、服务与评价学生工作作为评价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指标,切实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监管机制,引导学校规范有序开展评价工作,以学期为单位形成评价档案,严禁毕业前集中突击组织学生收集材料、整理记录。要全面建立评价档案公示、申诉复议、定期抽查和诚信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评价材料真实客观。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弄虚作假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结合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大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充分认识综合素质评价对于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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