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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02 10: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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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高新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2023年高新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全面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3〕21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济教函〔2023〕78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维护好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统一进行招生规划、统一入学办法,严格规范管理,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统筹调配、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适龄儿童户籍、自有房产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自有房产为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且满足房产和户籍时间要求的,优先安排学位。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小学阶段招生条件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

  1. 高新区房产、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所有。具体要求如下:

  (1)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或商住一体,下同),且适龄儿童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根据“一网通办”要求,如果户籍、房产证等信息在报名网站上对接大数据校验通过,则无需到学校报名现场提供相关纸质材料,下同。

  (2)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和其父母共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父母应占房屋产权比例合计不低于50%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共有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

  (3)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房产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无自有房产且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一起生活居住。适龄儿童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等。

  2. 高新区户籍、无房产或“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1)适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有高新区户籍且无自有房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无学位的,由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租房证明(包括《房屋租赁证》、租赁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出租者“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缴纳证明”或免税收缴纳证明、房屋出租者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由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本人和其父母名下无房产证明等。

  (2)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登记地址和其父母房产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户籍所在地对应学校无学位的,由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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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4.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23年7月18日,《济宁高新区公办小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济高新管办发〔2023〕2号)已在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要求的,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入学。未达到积分入学要求,且不服从调剂,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建议返回流出地入学。

  2023年入学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7日。

  (二)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1. 洸河街道所辖学校

  (1)丰泰中学小学部:和园小区、光明小区、任城电视台小区、竹桂园小区、贵熙园小区、任城武装部小区、任城住建局小区、百丰大厦附楼、警韵之家南区、警韵之家北区(A14-18号楼、B7-10号楼、C1-4号楼、D1-2号楼、E1-5号楼)、丰泰园、消防家园小区、金榜家园小区、舜泰园小区、舜泰园回迁区、康城丽景一期二期、睿湖美景、消防支队家属院、滨湖花园、金色兰庭小区、洸河新苑小区、金色兰庭香堤小区、香堤·公园里小区、长虹小区、江庄杨楼回迁区、苏西村、苏东村、江庄村、杨楼村。

  (2)金色兰庭小学:滨湖花园、金色兰庭小区、洸河新苑小区、金色兰庭香堤小区、香堤·公园里小区、长虹小区、江庄杨楼回迁区、苏西村、苏东村、江庄村、杨楼村。

  (3)冠亚小学:冠亚星城、城市华府、阳光润泽园、隆鑫苑、泰虹家苑、通运苑小区、金泰花园小区、黄庄社区。

  (4)科苑小学:任城区水务局宿舍、书城宿舍、阳光城市花园、阳光盛景园、检察院宿舍、管委会宿舍、山推履带厂宿舍、山推履带厂高层、西闸小区、科苑小区、财政局宿舍、公安局宿舍、祥和花园、电业局宿舍、食药局宿舍、东闸片区(东闸小区、东闸商贸城、企业局宿舍、鲁通宿舍、东组团、小松宿舍、工具厂宿舍、蓄电池厂宿舍)、山推传动力宿舍、天圳四季城、银都小区、银都别墅区、冠亚星城、城市华府、阳光润泽园、隆鑫苑、泰虹家苑、通运苑小区、金泰花园小区、黄庄社区。

  (5)洸河中学小学部:

  优先保障服务区:阳光盛景园、置城八号公馆、置城管委宿舍、新元里小区、新元路88号、洸河新苑小区、长虹小区、江庄杨楼回迁区、苏西村、苏东村、江庄村、杨楼村。

  服务区:阳光城市花园、天圳四季城、滨湖花园、金色兰庭小区、金色兰庭香堤小区、香堤·公园里小区、舜泰园小区、冠亚星城、城市华府、阳光润泽园、隆鑫苑、泰虹家苑、通运苑小区、金泰花园小区、黄庄社区。

  2. 柳行街道所辖学校

  (1)崇文学校小学部:凌云小区、菱花小区、圣华园小区、金宸大厦、欧隆盛源、海亮公馆、菱花富贵园、碧桂园济州府、崇文名都、金屯小区、崇文社区(原潘庄村、小店村、小屯村)、凌云金都、悦府雅居、华鲁空调宿舍、公用瑞马新天地、瑞马大都会。

  (2)宁安小学 :原小屯村、金屯小区、方圆忻居、中垠悦城、城投锦园、左岸丽都、玖玺天鹅堡、福祉苑小区、星语城、碧桂园领誉、红星七号、红星印象。

  (3)柳杨小学:杨柳国际新城(除J区、K区)、卞厂、新村、凌云小区、菱花小区、圣华园小区、悦府雅居。

  (4)柳行中学小学部:杨柳国际新城J区、杨柳国际新城K区、柳行小区。

  (5)绿色家园小学:绿色家园社区、天玺小区、都市美郡、国翠华府、萃泽家苑、如意嘉达公寓、栗景苑社区(前栗村、后栗村)、九瑞城、崇文和悦。

  (6)南营小学:南营村(原南营村、东杨庄村)、府河村(原王桥村、孙桥村)、卢营村、如意职工宿舍。

  (7)郭厂小学:卞厂村、宁安村(原陈厂村、王厂村、郭厂村)、皇桥村、许厂村。

  3. 黄屯街道所辖学校

  (1)黄屯中心小学:金色嘉苑社区、黄屯新村、黄金庄园、教师公寓、君豪金城华府、景云社区、广泰家园。

  (2)蓼河新城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优先保障服务区:创业公寓、恒信公馆、书香园、广安家园、龙城公馆、景云社区、广泰家园、森泰御城·上院、教师公寓、中南漫悦湾、融创·济宁府、龙城华府、红星瑞马、创意SOHO、新月嘉苑、蓼河惠谷、华润·万象府(一期)。

  服务区:金色嘉苑社区、黄屯新村、黄金庄园、君豪金城华府。

  4. 王因街道所辖学校

  (1)王因中心小学:王因新村(原王因村、西王因村)、新岗村(原前岗村、大辛庄村)、后岗村、竹亭村(原前竹亭村、后竹亭村)、台庄村(原官庄村、晏村、刘村、梁营村、高村)、龙玺小区、杨庄村、原苏庄村、振东新村(原郑坡村、韩坡村、街头村)。

  (2)娄公集小学:众和村(原玉皇庙村、程街村、吕庙村)、辛集村、柳沟村、河西新村(原周庄村、业庄村)、荷花新村(原娘娘庙村、齐村)、沙河村、滨河新村(原河口村、南许村)、幸福新村(原储庄村、社仓村、田庄村)、原丁庄村、仁祖庙村。

  (3)仁美小学:仁美社区、东仁新村(原东娄村、仁祖庙村)、西娄村、苗营村、金科集美礼悦(一期)。

  (4)杨村煤矿中学小学部:杨村矿家属区、崇文新村(原寺上村、陈家庄村)、长庆村、三河新村(原钱家村、兴隆村、申街村)、张村、双营新村(原史营村、郭营村)、韩堂新村(原前韩村、后韩村)、侯营新村(原北许村、前侯村、后侯村)、府东新村(原魏庙村、陈庄村、孙楼村)、矿前新村(原店子村、戏楼村)。

  5. 接庄街道所辖学校

  (1)济东小学:济东新村、古柳新村(原古柳村、黄楼村)、舒辛村、贾蔡新村(原贾庄村、蔡庄村)、二十里铺新村(原中辛村、前铺村、后铺村)、常营村、申北新村(原北辛村、申庄村)。

  (2)接庄中心小学:接庄新村(原接庄村、东村、宋楼村、西楼村)、姜乔新村(原姜庄村、乔庄村)、官庄村、鸿济新村(原宗营村、原口头村)。

  (3)十里营小学:十里营村、御福家苑(原前苏村、后苏村、高庙村)、官庄村。

  (4)南集小学:南集村、前袁村、后袁村、郑庄村、垞河村、丁庄村、东贯村、西贯村。

  (5)大郝中学小学部:大屯村、大郝村、八里营新村(原八里营村、蒋屯村)。

  (6)三贾中学小学部:三贾新村(原东贾村、西贾村、中贾村)、小郝村(含平安小区)、大屯村、大郝村、栗景苑社区(前栗村、后栗村)。

  6. 行知学校小学部

  (1)北至崇文大道,南至济邹路,西至同济路,东至德源路范围内及金科集美礼悦(一期)。

  优先保障服务区:创意SOHO、新月嘉苑、蓼河惠谷、国滨府·礼悦、湖滨印象、华润·万象府(一期)、金科集美礼悦(一期)、御福家苑(原前苏村、后苏村、高庙村)、鸿济新村(原宗营村、原口头村)。

  (2)服务区:丰泰中学小学部、金色兰庭小学、冠亚小学、科苑小学、洸河中学小学部、崇文学校小学部、宁安小学、柳杨小学、柳行中学小学部、绿色家园小学、黄屯中心小学、蓼河新城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对应的小区、村居。

  7. 实验学校小学部:国滨府·礼悦、湖滨印象、栗景苑、九瑞城

  相关说明:

  1. 以上小区、村居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且以实际居住为准。当学校全部服务区内房户一致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学校学位先供给优先保障服务区内房户一致学生入学;如有剩余学位,再供给该学校其他服务区内房户一致学生入学。通过积分方式入学的学生不区分是否优先保障服务区。在高新区辖区内且未列入以上招生服务范围的,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 各街道辖区小学原则上按划定区域范围招生,确因特殊原因需调剂学校入学的,在学位允许的条件下,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配。

  (三)初中阶段招生

  1. 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

  按照“一所初中对应几所小学”“一所小学对应几所初中”的办法,实行对口直升、统筹调配的免试招生办法。

  洸河街道辖区内丰泰中学小学部、金色兰庭小学毕业生主要对口丰泰中学初中部,科苑小学、冠亚小学毕业生主要对口洸河中学初中部。柳行街道辖区内崇文学校小学部对口崇文学校初中部;绿色家园小学毕业生对口崇文学校初中部、蓼河新城外国语学校初中部、行知学校初中部;柳行中学小学部、柳杨小学、南营小学、郭厂小学毕业生对口柳行中学初中部。黄屯街道辖区内黄屯中心小学毕业生对口黄屯中心中学和蓼河新城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王因街道辖区内王因中心小学、娄公集小学和仁美小学毕业生对口王因中心中学;杨村煤矿中学小学部毕业生对口杨村煤矿中学初中部。接庄街道辖区内接庄中心小学、南集小学毕业生对口接庄中心中学;大郝中学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大郝中学初中部;十里营小学毕业生对口大郝中学初中部和行知学校初中部;三贾中学小学部毕业生对口三贾中学初中部;济东小学毕业生对口济东学校初中部。行知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行知学校初中部。

  实验学校初中部对应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服务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2. 非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

  非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自有房产和实际居住地址均在高新区的,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入学适龄少年父母需提供学生高新区户籍、在高新区实际居住的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相关证明。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流程

  1. 高新区户籍、房产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1)报名。8月4日上午9:00至8月7日,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下载登录“爱山东”APP,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一年级报名模块中选择“高新区户籍、房产一致”端口进行报名。

  (2)审核。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学校将依托大数据信息对接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审核;审核未通过或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需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8月5日至8月8日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学校将结合实地家访和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

  (3)复核。8月9日至8月10日,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和程序进行复核。

  2. 高新区户籍、无房产或“房户不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8月4日上午9:00至8月7日,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下载登录“爱山东”APP,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一年级报名模块中选择“高新区户籍、无房产或房户不一致”端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学校进行审核录取。

  3. 政策性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8月4日上午9:00至8月7日,符合高新区招生入学政策保障性适龄儿童进行网上报名,由其父母下载登录“爱山东”APP,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一年级报名模块中选择“优抚对象”端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学校进行审核录取。

  通过以上3种方式入学的, 8月11日家长可以通过“爱山东”APP查询录取结果。

  4.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8月4日上午9:00至8月7日,符合积分基本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入学子女由其父母下载登录“爱山东”APP,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小学一年级报名模块中选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端口进行报名。报名过程中,可以在居所所在街道范围内选择3所学校。请严格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件,确保报名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审核。8月5日至8月8日,网上报名成功后,父母须带齐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积分确认。

  8月10日至8月12日,对所有确认积分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分值及排序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内,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积分过程中,不再接受补充资料;逾期不接受复核。

  8月13日,根据招生计划核定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公办小学及其学位数,以街道为学区确定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线并公布。

  (3)志愿确认。8月14日至8月15日,凡进入积分入学资格线的随迁子女可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参考学区内学校空余学位,进入“爱山东”APP,进行志愿学校修改和最终确认(须注明是否同意调剂),期间未进行志愿操作的,以第一次填写志愿为准。

  (4)录取。8月18日,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按照“居住地相对就近、积分优先、参照志愿、统筹调配”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在“爱山东”APP上公布;不同意调剂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8月19日至8月20日,被确定录取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父母携带适龄儿童并持积分确认单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现场复核确认,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同时学校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因取消入学资格产生的空余学位,不予递补。

  (二)初中招生办法

  1. 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

  8月中旬,高新区各小学对五年级毕业生进行初中入学分配。

  2. 非高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

  8月16日至8月18日,非高新区小学毕业生的户籍、自有房产和实际居住地均在高新区的,由其父母下载“爱山东”APP,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在初中一年级报名模块中选择“高新区户籍、房产一致”端口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由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学校进行审核录取。

  8月下旬,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初中招生情况进行复核和统筹调配后,由初中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设立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电话,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教育、引导、资格审查、政策解释等工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政策宣传。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招生原则、政策以及办法。“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和“济宁高新”微信公众号将作为济宁高新区官方渠道发布招生信息。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宣传专班,及时宣传招生相关政策和发布学校招生信息,及时接待家长来访和接听来电咨询,让广大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

  (三)落实“双减”政策。各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组织报名和招生。在报名录取学生时不得以学生各类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荣誉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肃查处违规宣传、掐尖招生、提前招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按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严禁留级。符合招生政策且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所在服务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审批地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发生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9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在校学生重复建籍,严禁抢注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确保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对在校生数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不准接受学生转入。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对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上限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六)实行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实行公示制度,通过公示,让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促进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示的内容包括:招生电话、招生时间、报名方式、入学条件、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2023年济宁高新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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