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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政策
(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义务段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保障同一家庭子女同学段同校就读。
(二)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拒收被区教育和体育局确认和调剂安排的农村进城、外来务工和招商引资等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各镇(街道)区域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镇(街道)学区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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