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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2023年一年级招生对象及条件 南召一小入学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11 10:49:45
The Beginning

  南召县2023年一年级招生对象及条件

  城区小学招生对象必须在城区长期居住,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为:

  1、城区户籍学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学生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和户主身份证;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或规划证或房管中心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信息确认表(确认表由学生监护人到片区所在学校领取)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学片小学报名,由各招生学校核查预录。

  2、非城区户籍但父母已在城区购房的新生。该类别学生需提供学生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不同户,单迁、空挂无效)和户主身份证;房产证或土地证或规划证或房管中心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民间契约、协议和非住宅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证件,按学片划分,就近入学。

  3、工作调动户。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为县城区外调入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且无合法住房的正式职工。认定材料:户口簿、监护人新单位证明、工作调令复印件或加盖新单位公章的工资流水复印件等。

  4、进城务工子女户。进城务工子女确认身份时,需提供以下证件:一是学生本人与其父母同户的居民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二是县公安部门办理的学生父母居住证(外县户籍在本县城区居住的)或暂住登记凭证(本县城区以外户籍在城区居住的);三是房管中心法制科出具的规范的租房合同和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信息确认表(确认表由学生监护人到片区所在学校领取);四是一年以上用人单位劳动就业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票据;五是进城务工子女原籍所在地的乡镇中心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等材料,到需就读学校登记复核,情况属实的,可调剂就近入学。

  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学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有待对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教体局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认定材料:县组织部门、公安局、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且能反映儿童与优抚对象家庭关系的户口簿。

  

THE END

TAG:户口簿  城区  学生  子女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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