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招生政策、程序、方式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公办幼儿园按照统一部署进行招生,一律不得擅自组织招生。
(二)坚持“人、户、房一致”的学前教育招生原则。按照学前教育招生入学方案要求,通过现场资格登记审核、摇号中签后办理入园手续。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确保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成立以区政府分管教育副区长为组长,以区政府办联系教育副主任、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群策群力、协作共商,共同统筹做好全区2023年公办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
四、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年满三周岁的“人、户、房一致”(即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致)的适龄幼儿和符合政策性照顾要求的适龄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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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生范围
(一)户籍生
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乌当区户籍适龄幼儿。一是户主为法定监护人;二是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致。以上适龄幼儿就读乌当区公办幼儿园,按照招生方案划片登记摇号的方式进行招生。
(二)政策照顾生
1.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且户籍在乌当区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且户籍在乌当区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子女,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乌当区的适龄儿童。具体由区人武部审核同意后,报市警备区审核确认加盖公章,统一将名单反馈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退役军人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参战退役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功臣模范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且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乌当区的军人子女。具体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同意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加盖公章,统一将名单反馈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3.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省级“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由持卡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请材料汇总后反馈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4.易地扶贫搬迁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由东风中心校负责审核登记,名单审核确认后,统一将名单汇总后反馈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六、招生工作安排
(一)登记时间
2023年8月17日—8月18日
(二)登记地点
各公办幼儿园
(三)登记资料准备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户口需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致)。
2.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幼儿出生证、疫苗接种证、健康(保健)手册原件。
(四)摇号时间
2023年8月21日
(五)招生办法
1.户籍内适龄幼儿招生:户籍内适龄幼儿按照户籍所在地划片范围到幼儿园进行现场信息登记,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幼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可直接办理入园手续;幼儿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幼儿园,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招生名单;各幼儿园需于2023年8月12日前制定本园摇号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2023年8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于2023年8月21日摇号。监护人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资料登记审核的,视为放弃。
2.特殊群体招生: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退)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凭相关有效证件,于2023年8月20日前到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登记,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由东风中心校负责审核登记。
3.企业办园及民办幼儿园招生:根据幼儿园规模及招生计划实行自主招生。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组织实施,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强化幼儿园招生稳定,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二)强化招生宣传。各中心校、各公办幼儿园要按照全区公办园招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摇号方案。逐级审定后向社会公布,采取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向属地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对接,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
(三)严格招生纪律。各中心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招生安排,做好查验证件、审核登记、组织摇号等工作,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额标准进行招生,严禁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园考试或测试,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严禁以“兴趣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收取幼儿家长费用,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各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家长、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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