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宁市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安宁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安宁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三)持有安宁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安宁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四)驻安宁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体检办法》(见附件1)要求,申请人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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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教育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
(一)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网报时间
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28日18: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注:下半年仅限满足条件的社会申请人报名。
(三)报名方式
1.符合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安宁市教育体育局”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时,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具体操作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2)。
特别提示:
1.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合格证上科目相同。
2.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不大于200K,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的照片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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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系统已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地点安排
2023年9月15日至10月12日期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本次认定,可现场提交材料或采取以邮政EMS快递邮寄申请材料,不见面确认、审批的方式进行。咨询电话0871-68683114。
(二)需现场提交的有关材料
现场确认需申请者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的地点进行。现场确定应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准备样式详见附件3《资格确认材料清单及要求》):
1.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5)。申请人按行政许可事项填报行政许可申请表,档案号在现场确认时填写。
2.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6)。现场确认审核通过受理后填写受理通知书。
3.户籍证:户籍在安宁市的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安宁市户籍但持有安宁市公安机关签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驻安宁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4.学历证明:系统自动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系统核验不通过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体检合格证明: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1),其中体检结论栏签署有“体检合格”字样,贴照片处需加盖公章,结论处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无需提供体检明细单据。
(1)《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照片上须有体检医院印章)。
(2)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确定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申请人在选择体检医院时,务必提前确认该体检医院是否能按照以上要求进行体检并完成体检结论的填写及盖章要求 。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1)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须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和报纸质复印件。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无须再次提交。
(2)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语言工作委员会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要求,由云南省自制的2002年6月以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已停止使用。持有此类证书的申请人须重新考取全国统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资格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提交照片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在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字。
9.个人承诺书(附件4)。
(三)申请材料邮寄
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合格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现场提交材料要求,应尽快将认定材料快递邮寄至安宁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9办公室(邮寄材料清单要求、样式及邮寄地址详见附件3)。为便于管理,请申请人统一通过邮政EMS寄送材料(邮费自行承担)。地址:安宁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9办公室(安宁市宁湖路延长线宁湖小学内)。
(四)材料接收时间
收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17:00(含),之后不再接收以任何形式送达的申请材料,请申请人务必安排好时间提前寄送,过期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应通过邮政EMS快递官网及时查看材料是否送达,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状态和初审结果。
资格认定及证书制发
资格确认审核工作完成后,认定机构将对资格确认材料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核查,依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于10月底至11月中旬发放,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至安宁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09室领取。
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资格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安宁市教育体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所有申请人均需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5),《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6),按照申请提交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材料,并在首页标注申请人报名号。
咨询电话:0871-86863114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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