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23年秋季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8日8:00至10月7日17:00。
二、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东西湖辖区的中国公民及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服役所在地为东西湖区),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可以在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此次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东西湖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认定此次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权限。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辖区的行政审批部门统一审查认定。
(二)学历标准。依照《教师法》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鄂教师[2011]18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即: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幼儿园、语文学科及小学全科的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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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四)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申请人从武汉地区教师资格指定体检医院(附后)名单中,任意选择一家医院进行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小学及初中教师资格使用《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网上报名。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为东西湖辖区内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段内(9月18日8:00至10月7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
1.完善个人信息。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①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②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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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网报时,请准确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选择户籍地(户口在东西湖区)或居住地(有效期内东西湖区居住证);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阶段教师资格的,选择“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区域),进入“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确认点(逾期不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申请人需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10月9日—10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武汉市东西湖区码头潭综合楼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7号窗口进行教师资格现场审核确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7-83099181。未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三)审核认定。自受理申请期限截止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和网上公示。
(四)制发证书。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在作出认定决定之日起2周内向申请人送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由我单位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寄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我单位确认点领取“一证一表”。具体领证时间以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通知为准(建议报名者在现场受理时,加入QQ群便于及时通知)。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正确上传个人照片。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图片格式为JPEG/JPG格式,照片大小不大于190KB)。申请人上传照片成功后,应检查照片是否清晰、完整。
(二)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和“注意事项”,及时查阅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告要求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使用A4纸打印、粘贴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手写签名;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下载:《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下载:《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必须A4纸正反打印);
3.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警)官
证或军(警)士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4.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同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5.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居住地在东西湖区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学历信息通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幼儿园、语文学科及小学全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网报时,学历、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未通过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必要时,现场确认点可向原发证的省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发函核查,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自行查询打印,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五)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请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或补充材料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平台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
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本行政机关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其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和“撤销”“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请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的常见问题;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