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项目 (一)
资助项目:免保教费
享受免保教费政策的幼儿园: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非建档立卡的孤儿、重点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免除保教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保教费,保教费标准高于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收取。各市、县(市、区)免保教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可继续执行。
申请、审批程序
①学年申请和评审;
②学年初,幼儿家长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免保教费范围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点击下载:学前教育免保教费申请表);
资助项目 (二)
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资助标准: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原则上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
③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资助卡由在园儿童(法定监护人代理)持开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受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受助儿童享受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