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最新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种类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我市的,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2、持有我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3、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等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教师资格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合格证明一致。
2、国家免试认定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申请认定与能力证书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认定安排
(一)网报时间
2023年10月9日9:00-23日17:00。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依次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
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请牢记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4、个人重要信息修改。
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信息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选择认定机构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兰州市教育局。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其中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范围内的人员,由之前行政辖区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扫描页面中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签名不清晰、不完整,请务必重新签名,以免影响认定。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人应按照认定流程,到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
3、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体检时要求
(1)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要求空腹,体检前合理调整饮食结构,禁止饮酒。
(六)现场确认
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10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4、现场确认时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A.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B.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C.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出示学生证原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3年下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注册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统一到公安部门核查。
(7)学历证书如果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原件。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县区认定机构须在学信网验证学历。
(8)出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的纸质材料,无须现场出示。
(七)证书发放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在现场确认和审核通过后,由认定机构统一通过邮政快递邮寄。
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和认定申请表,经现场确认和审核通过后,在县区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凭受理凭证或身份证,到相应的认定机构领取。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务必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务必及时认真阅读公告,以免错过下半年认定,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各认定机构。
2、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以及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本公告未提及事项,请参看《甘肃省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附件1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pdf
附件3授权委托书.pdf
附件4兰州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pdf
来源:兰州市教育局(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