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学生转学工作方案
按照《市招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补充方案的通知》(津招委中发〔202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持有本区户口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学生转学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转学条件
(一)转学对象
持有本区户口,在外省市九年级就读,且具有全国电子学籍的学生,其“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二)转学材料
1. 红桥区正式户籍学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
2. 红桥区蓝印户籍学生须提供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发票、房本的原件。
二、工作安排
1.登记报名。
2023年11月1日-11月17日,家长须关注“天津红桥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中学教育”进入“初中转学登记”模块,按照登记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登记一次。
2.材料核验。
完成登记的学生家长须于2023年11月20日9:00—11:00前往红桥区教育局进行现场材料核验,须提供的材料见“转学材料”,地址:红桥区育苗路2号;2023年11月21日-11月24日,区教育局对完成材料核验的学生进行网上学籍检查。
3.统筹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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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7日-12月3日,区教育局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分配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初中校。
4.通知报到。
2023年12月4日-12月5日,由接收学校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及家长须按照接收学校要求带齐相关材料按时报到。对于无故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5.到校上课。
2023年12月11日,转学学生到校上课。学校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并做好中考报名准备工作。逾期未到校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学。
6.符合转学条件未在规定时间申请转学的学生,须于2023年12月30日(含)前向区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筹安置学校,并在学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学生须按要求到校上课。家长须协调原学籍学校将学生学籍及时转入安置学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一经发现将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材料真实有效。学生家长须对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如弄虚作假或以违法违规方式取得转学资格,经查实后导致转学不成功或取消转学资格的,后果须由学生家长承担
3.严格办理时间。学生及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转学申请,超出规定时限,转学申请将不再受理。
4.遵守有关规定。材料核验当天,只允许一名家长前往递交相关材料。家长须服从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对违反有关规定或扰乱政府机关办公秩序经劝阻无效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谨防上当受骗。学生转学全过程由红桥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指定、委派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家长切勿轻信各类机构或个人代办承诺,谨防被骗。
四、咨询方式
转学公告网址:http://www.tjhq.gov.cn/zwgk/zfxxgkqjjg/qjyj/fdzdgknr18/zdmsxx18/jy18/
咨询电话: 022-86513036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4日
政策来源:红桥区教育局,链接:http://www.tjhq.gov.cn/zwgk/zfxxgkqjjg/qjyj/fdzdgknr18/zdmsxx18/jy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