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事项
(义乌市辖区社会考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生的政策咨询、体检详见确认单位(学校)认定公告)。
1.体检时间
10月26日-10月27日,上午7:30空腹,申请高中段社会考生(义乌市辖区考生除外)自行前往金华市中医院(金华市婺城区双溪西路439号)进行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市本级(婺城、金东、开发)、兰溪市安排在10月26日体检,其他县(市)申请人安排在10月27日体检。义乌市辖区考生由义乌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2.体检流程
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或附件2下载体检表,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填写好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五项内容,同时,准备两张2寸白底彩色证件照(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一张证件照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号)于体检报到时交给在中医院3楼转弯处工作人员,照片将用于教师资格证。接着在中医院4楼楼梯口进行扫码支付体检费(体检费100元),再拿体检表、身份证到前台确认身份并登记。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3.相关事宜
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体检费100元)。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受理审核决定
1.材料和思想品德审核:
申请人于10月23日前提交电子材料详见附件3。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金华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邮箱(2061303985@qq.com),文件夹名称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例:高中语文 张三 13xxxxxxxxx)”。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特别提醒,以居住地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必须上传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以金华户籍参加认定的社会人员,不必上传户籍信息。
2.认定时间:
本机构审核材料,2023年12月上旬明确受理意见,作出认定决定,并通过金华教育局网站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结果。
送达时间
2023年12月中下旬将通过EMS邮政快递免费寄送经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须由申请人本人签收。
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