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鹿城区教育局负责鹿城区“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认定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居住地(须在鹿城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鹿城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认定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