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瑞安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户籍在瑞安或有瑞安居住证的(须在有效期内)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服役地在瑞安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于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申报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认定”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网报时,证书领取方式统一“邮寄送达”,邮寄地址、联系电话(本人的)请务必详细准确。
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加入认定钉钉群,现场确认具体安排请留意钉钉群通知,安装钉钉后扫码加入,群号32769288(入群后昵称修改为本人真实姓名加认定学科,例如:王欣欣+小语),咨询电话:0577-65802308。
(二)现场确认及体检(确认与体检同时在医院进行,体检要求空腹)
1、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3日(上午7:30-10:00),分批进行,具体安排请留意钉钉群通知。
2、现场确认及体检地点:瑞安市中医院(安阳路498号)门诊四楼体检中心(先提交材料领体检表,再缴费参加体检)。
注意事项: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经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因体检中心停车位较少,参加体检时尽量别开车。
3.认定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办理中的不予认可);
(3)学历证书原件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参加直接认定的(非国考、非免试的认定人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在zscx.neea.edu.cn/html1/folder/2205/1792-1.htm下载打印;
(6)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免试人员需提供);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不要用打印店的,照片后期帖证书上的),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对于系统未核的材料还需提供复印件。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公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结论,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教师教育栏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25/index.html公示,公示期为一周,11月底寄发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