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襄职改办〔2023〕21号)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度襄阳市工程技术等六个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工程技术、新闻、农业技术、文化艺术(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档案、教师(中专、技校、实验技术、党校教师)等六个专业,并符合相应专业中级和市本级初级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已下放评审权的单位不在此范围内。
(二)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事业单位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申报,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三)中央、省驻襄单位人员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可由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本次职称评审。
(五)申报工程类中级职称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人员、社会流动人员不得申报参加本次职称评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资格和条件
申报条件参照湖北省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规定执行。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hubei.gov.cn/)-业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
三、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申报推荐
用人单位对照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报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4)。未完成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2.企业或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须聘用满一年方可在本单位申报职称,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推荐,并提交本人近一年连续缴费的《襄阳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电子证明(申报个人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
3.中央、省在襄单位申报评审须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申报。
(二)水平能力测试
水平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为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人员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须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级别一致或相近。合格成绩从当年算起三年有效,即2021-2023年度的合格成绩本次评审有效。
(三)转评及晋升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新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
转评次年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转评前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职称与现申报职称专业相近或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四)关于时间的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业绩、论文等成果均应是任现职以来所获得,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取得,之后取得的视为无效。
(五)“双贯通”评审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等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及相应专业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六)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和海外归国等人员政策
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首次申报职称时,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四、申报方式、程序、内容及时间
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审核通过确定受理后再进行纸质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个人网上申报系统入口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端(http://59.175.218.201:8501/),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所在单位、确认申报专业所属评委会(详见附件1)、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后推送至单位审核。申报人员资料录入时需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上传材料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参与项目情况、发表论文、著作及其他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等主要业绩成果进行申报。在找不到对应栏目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时,请上传至“其他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栏。
单位网上审核入口为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端(http://59.175.218.201:8502/),各单位账号由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或主管单位统一分配。用人单位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材料推送到上一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纸质材料申报:经中评委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材料由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级职改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集中统一报送至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三)具体申报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 。
(四)受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27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的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申报。
2.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级职改部门集中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11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市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县(市、区)级职改部门集中报送至襄阳市人事考试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到至1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用中级150元/人,初级60元/人,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诚信申报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 (附件3),承诺所填写的文字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准确,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强化各级监督责任。用人推荐单位是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申报平台填写的数据和纸质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相关业绩材料必须在用人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严格对推荐材料把关,按照规范进行审核盖章,因审核不严影响评审的,责任由申报个人和用人推荐单位承担。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对推荐、申报、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要严肃遵守申报、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降低要求,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倒查追责机制。2023年度襄阳市工程技术等六个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人事、纪检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襄阳市职改办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代理开展与职称评审申报及服务相关的任何工作;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除按规定收取评审费外,不收取“服务费”“代办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用人单位务必通过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等官方渠道了解职称评审政策及相关信息,切勿轻信各类媒体、网站、小广告等推送的可“代办”“保过”“条件不够可评职称”等虚假信息,加强自我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有关政策口径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申报业务受理咨询电话:0710-3628706,0710-3604987。
2023年9月26日
附件: 1.2023年度襄阳市工程技术等六个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专业目录参考表.docx
附件: 2.2023年度襄阳市工程技术等六个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docx
附件: 3.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 4.202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 5.襄阳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审花名册.docx